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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
更新時間:2024-06-07 13: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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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辯狀的答辯思路,應該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事實的基礎上以法律的明文規定或者司法觀點反駁對方的訴求。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事情都通過法庭來解決,我們開庭前都會提前準備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民事答辯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事答辯狀1

  答辯人:荊某,男,xxxx年xx月xxx生,系xxxxxxxxxx公司;

  答辯人因xxxxxxxx公司包頭分公司訴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致傷。

  自xxxx年xx月起,答辯人就一直在xxxxxx作,20xx年1月29日,答辯人上白班。

  15時35分左右,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墻上有一破洞,因前幾天有商戶丟失物品,因此答辯人進入破洞查看,當時其班長馮某通過對講機例行檢查詢問,答辯人邊走邊說話,不慎墜入負三層東南角的電梯豎井內,造成多處骨折。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致傷,因此屬于工傷。

  二、答辯人受到傷害,被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認定依據及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應依法予以維持。

  大量證據證實,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依法應認定為工傷。

  同時包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依法認定工傷后,將工傷認定書進行了送達,送達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原告在行政復議被依法維持的情況下,又提起行政訴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應判決維持。

  三、行政訴狀所述工傷事故是答辯人自傷自殘行為所致與事實不符。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本案中,原告認為答辯人墜入電梯豎井內系由于答辯人個人問題引發的“自殘”行為,并列舉了一些的`無端猜測,證明答辯人是由于為躲避外債甚至索要賠償而“跳樓”。

  然而,這些猜測缺乏其他證據相印證,對這些無端猜測應當有事實依據加以證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該案中,答辯人已就其申請所依據的事實主張提出了初步的證據加以證明,完成了其舉證責任,而原告顯然沒有完成其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行政行為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維持判決。

  答辯人:

  xxxx年xxx月xx0日

民事答辯狀2

  答辯人: ××,男,漢族,××年××月××日生

  住所地:××

  答辯人因與原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上海市××區人民法院業已受理并向答辯人送達了訴訟副本,現針對其《起訴狀》中的請求及所敘述的事實和理由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父親駕駛的牌號為××的燃油助動車應為機動車;原告父親存有過錯,答辯人無任何過錯;而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

  (一)原告父親所駕燃油助動車不符合助動自行車技術要求,應為機動車。

  根據《上海市助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助動自行車必須符合下列主要技術要求:(一)汽油發動機工作容積不超過36立方厘米;(二)最高設計行駛時速不超過24公里……”事發時,原告父親所駕車輛時速高達29公里/小時,遠遠超過上述最高設計行駛時速不超過24公里的技術要求,根本不符合助動車的標準;另外,原告父親所駕車輛發動機工作容積是否超過36立法厘米,事實不詳,請求法院依法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進一步確定該車輛是否為非機動車。

  (二)原告父親存在嚴重過錯,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原告父親未戴頭盔超速行駛,且闖紅燈,存有嚴重過錯。

  事發時,原告父親未戴頭盔駕車,是本次慘劇發生的直接原因。車輛經過十字路口,駕車人本應減速行駛,原告父親不但未減速,還試圖高速通過,這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原告父親明明知道前方是紅燈,依然駕車高速通過,放任事故結果的發生,主觀上明顯存有故意,原告父親以上所作出的種種行為都存有嚴重過錯,理應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原告父親沒有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不按規定路線駕駛。

  根據《上海市助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助動自行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時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二)不準在機動車道上駕駛;(三)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助動自行車;(四)不準駛入機動車專用道路……”

  事發時,原告父親并沒有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存有過錯,并且,原告父親擅自駕車駛入機動車道,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也是釀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答辯人遵守交通法規,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事發過程中,黃燈亮時,答辯人所駕車輛已越過停車線,正繼續通行,這可以從答辯人所駕車輛內設置的攝像機所錄視頻予以確定,當然,法院也可以向相關交通管理部門調取十字路口的監控錄像,以進一步查清事實真相。同時,答辯人駕車通過十字路口時,有一輛大貨車在左轉彎處待轉,遮擋了答辯人的視線,原告父親這時從大貨車前方闖紅燈高速通過,讓答辯人始料未及,純屬意外,這才釀成了本次交通事故,事發之后,答辯人立即停車,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對原告父親進行積極施救。從答辯人以上一系列行為來看,答辯人在通過十字路口的過程中,無任何過錯。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就本案而言,原告父親所駕車輛為機動車,應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責任,原告父親存在過錯,答辯人沒有過錯,原告父親應承擔責任。退一步說,即使原告父親所駕車輛為非機動車,但是原告父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戴頭盔闖紅燈,高速行駛,而答辯人正常駕駛機動車,事發時,已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也應減輕答辯人一方的責任。

  二、原告所主張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費用賠償標準不實,答辯人不予認可;答辯人已經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法庭應一并解決賠償問題。

  (一)原告所主張的死亡賠償金應按農村標準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就本案而言,從原告所提供戶籍證明來看,其難以證明原告父親的戶籍性質,故應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為312880元(具體算法如下:15644×20=312880元),而不是原告所計算的803760.00元(40188.00元乘以20年)。

  (二)原告所主張全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缺乏依據。

  根據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本捅景付裕娓赣H有重大過錯,并最終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答辯人并沒有過錯,故答辯人不應再承擔或者應免除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北景钢校嬉呀浺罅藬殿~較高的死亡賠償金,即該死亡賠償金同時也代表了對原告的精神補償,所以原告不能再重復提出請求,法院依法也不應予以支持。

  據此,依據相關司法解釋,本案中應該免除答辯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退一步說,即使答辯人須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也由于和死亡賠償金重合而不能重復計算。

  (三)原告所主張其他賠償費用標準于法無據。

  根據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故,原告主張醫療費,應出具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惫,原告主張護理費應參照本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本捅景付,事故發生后,原告父親一直在上海住院,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原告主張住宿費沒有依據。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惫试嬷鲝埥煌ㄙM的'有關憑證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并且,對原告所主張的清障拖車費、財產損失費因證據不足,答辯人不予認可。律師代理費不是必然發生的費用,而且過高,也不應得到法庭支持,或至少適當核減。

  (四)法庭應一并解決本案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賠償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就本案而言,答辯人已經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且保險公司為同一家公司。而且原告已同時起訴答辯人和保險公司,法庭應一并解決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賠償問題,同時,因答辯人家屬史昱長期失業在家,答辯人家庭經濟困難,故請求法庭予以適當照顧。

  答辯人:勞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xx市xx區xx路匯宇廣場小區x棟x號。聯系方式:委托代理人xxx手機xxxxxxxxxxxx

  就原告董xx、董xx訴被告勞x、xx市xx工程管理處、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被告勞偉特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與死者董燁x之間是什么身份關系?請人民法院予以查實,以便準確確定交通事故的賠償權利人,不使本案判決出現失誤。

  二、對死者家屬提出的、有事實根據的、符合法律規定的賠償請求,被告愿意承擔。對董燁x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告深表痛心。

  三、被告駕駛桂e036xx號小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已委托鄧毓x向董xx支付了50000元賠償款,之后在董燁x的喪葬會上又委托鄧毓x支付了20xx元慰問金。人民法院在計核被告的賠償數額時,應從中扣減被告已支付的款項。

  四、被告與董燁x發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董燁x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公安交警支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也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公安交警大隊和支隊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復核時,四次召開了有新聞媒體、安監局、檢察院、公安廳交警總隊等單位人員參加的聽證會,其認定結果和復核結論都是經過認真調查、慎重考慮后才作出的,故,被告認為,本案應當并且只能以事故同等責任作為計核賠償數額的依據,原告將賠償數額與事故同等責任割裂,撇開事故同等責任的認定來談賠償,要求被告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因為“董燁x橫過道路沒有行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也未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其交通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關于‘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幎ā!

  1、關于機動車與行人各行其道的問題。事故發生路段,有標志標線、綠化隔離帶,明顯標志為機動車專用車道。被告駕駛車輛在機動車專用車道內行駛,董燁x卻沒有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也沒有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其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行其道,另一方卻不行其道,而且也沒有在確認安全后通過,過錯在誰?顯然,董燁x的行為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關于董燁x突然飛跑穿越機動車道的問題。事故發生臨近中午,是交通繁忙時段,被告駕駛車輛在民族大道由西向東,在三條車道中最靠中心綠化隔離帶的機動車道內行駛。董燁x自右向左(由南向北)飛跑穿越有車輛前行的右邊兩條機動車道,其忽視自身安全,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也未能給機動車駕駛員任何采取安全措施的時間。

  3、關于機動車制動的問題。被告駕駛的車輛xxx年3月份通過年檢,證照齊全,其駕駛年檢合格的車輛上路并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事故發生后的車檢,并不代表事故前的車輛不合格。而且,對于未能給駕駛員反應時間的飛越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即使制動平衡合格也同樣難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機動車制動問題在本事故中其實不應作為事故形成的原因。

  4、關于機動車超速行駛的問題。按照交通事故認定原則中的因果關系原則的檢驗方法所推定,如無行人突然飛越橫穿機動車道,機動車有無超速行駛,都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如有行人突然飛越橫穿機動車道,即使機動車不超速同樣會存在發生事故的危險。故機動車超速行駛并非造成本事故的必然原因,行人突然橫穿機動車道的行為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必然原因。

民事答辯狀3

  答辯人:

  答辯人就上訴人_______提出返還原物糾紛上訴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本案屬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權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還原物的侵權糾紛案件,并非單位內部分房糾紛,應屬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一審法院對于上訴人非法侵占訴爭房屋的`事實認定清楚。

  二、答辯人名下只有訴爭房屋房產證上登記的唯一套房產,上訴人憑空捏造所謂答辯人與前妻騙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辦理訴爭房屋所有權的事實純屬烏有,也與本案審理沒有任何關系,答辯人不再贅述。

  三、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一審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采信證據正確,但是上訴人置事實和法律于不顧,企圖永久占有答辯人的物權。在國家大力倡導保護私人財產權利的今天,答辯人相信正義一定能伸張,違法一定會受到制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xxx年xx月xx日

  附:

  答辯書副本x份;

  證據材料x份

民事答辯狀4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工作單位及職務: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就原告起訴答辯人離婚一案,答辯人具體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但原告所述離婚的事實與理由不完全屬實:

  原被告于________年因工作關系相識,之后很快確立戀愛關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____________,現年____________。

  原被告戀愛期間及結婚初期感情不錯。后來,被告發現雙方在很多方面觀念差異很大,導致雙方在經濟問題、子女撫養等方面經常產生矛盾;且原告在生活中缺少家庭責任感,對被告不關心,在家務方面從不幫助被告;在被告孕育生育至撫養子女階段,原告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除此外,原告經常無故很晚回家,后半夜回家簡直就是家常便飯,被告難以理解,夫妻感情逐漸破裂。____年____月原告主動離家,雙方現已分居,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因此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由答辯人撫養較有利于其成長,答辯人要求原告每月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撫養費。

  被告父母在被告孕期時就來照顧原被告生活,兒子________出生后,被告父母一直與答辯人共同照顧,答辯人上班后,________也一直由答辯人父母直接照顧,F________已上幼兒園,每日也是由答辯人父母接送。原告父母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身體情況不適合照顧子女。

  從出生以來,一直是由答辯人及家人照顧,分居期間,也是一直跟隨答辯人,如離婚后突然改變他的生長環境,將難以適應,對其成長明顯不利。且只有3歲半,年齡太小,一直母乳喂養至2歲多,對母親的依戀較重,不宜由父親直接撫養,顯然本案的情況子女判歸被告撫養更有利于他的成長。

  三、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分割

  1.房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一處(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該房為原告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產權登記在原告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約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左右,現貸款已全部還清,該房婚后還貸所對應房屋價值為夫妻共同財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一處(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號)

  該房為婚前____________月____日被告以個人名義購買,產權登記在被告名下;楹笥羞貸,現貸款已全部還清,該房婚后還貸所對應房屋價值為夫妻共同財產。

  2.公司股權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答辯人作為發起人成立了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原告持股比例為____%,答辯人持股比例為____%,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目前僅實繳了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汽車

  轎車一輛(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

  該車為婚后以原告名義購買,購買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全款已付清,產權登記在原告名下。

  4.存款

  被告名下有存款約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原告名下存款情況不清楚,請法院依法調查后分割。

  5.股票

  原告名下股票價值不清楚,答辯人無股票。

  6.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

  7.財產分割方案

  (1)____________號房屋離婚后歸原告所有,原告應支付被告相應折價;

  (2)____________號房屋離婚后歸被告所有,被告愿支付原告相應折價;

  (3)____________公司股權歸答辯人所有,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相應折價;

  (4)____________轎車一輛(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離婚后歸被告所有,原告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被告愿支付相應折價;

  (5)雙方存款依法平均分割;

  (6)原告名下股票歸原告所有,答辯人要求按市值獲利一半折價。

  綜上所述,答辯人同意離婚,但認為原告所述離婚的事實與理由不屬實,子女要求判歸答辯人撫養。夫妻共同財產請法庭依法分割。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辯狀5

  答辯人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職務:

  出生日期:

  聯系電話:

  答辯人因xx訴我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按原告起訴狀內的陳述,原告交納了集資款卻未進場經營與事實不符。

  根據我公司調查了解,原告xx和其丈夫xx是我公司轄下xx的業戶,經營xx行業已多年。

  xx年xx月xx日原告xx向公司交納集資款前,在公司登記的已經是xx的`名字,并由xx一直在xx經營到20xx年3月。

  二、xx在20xx年5月11日用原告xx的集貿款票據抵頂了2140元的應交經營費用,同年9月9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資款,當時由我公司返還4000元。

  按以上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資款1860元及20xx年3月至9月六個月的攤位費600元。

  綜上,請貴院在準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切實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答辯人:

  x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辯狀6

  答辯人: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市____區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因原告____________研究所訴我公司著作權侵權一案,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

  本公司不應是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后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出版者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备鶕@一規定:

  第一,我公司不是出版者:此出版物系____人民出版社出版,該出版社應是出版者,我公司只是銷售者;

  第二,我公司對出版物的內容是否侵權沒有法定審查義務:對于出版物的內容是否侵權應是出版者應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我們銷售單位沒有法定的審查義務;

  第三,我公司沒有過錯:我公司具有圖書銷售資質,并通過正規渠道、合法手續從____人民出版社委托的并具有出版物銷售資質的________書店有限責任公司按折扣40%購進20冊原告所訴侵權物《_______》一書,又以折扣65%銷售給原告,我公司僅獲利_______元。

  綜上所述,我公司不是出版物侵權人,不應承擔著作權的侵權責任。要求貴院查清事實,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民事答辯狀7

  答辯人:

  答辯人就___市____物業有限責任公司訴答辯人物業管理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告訴訟主體錯誤:

  答辯人認為____物業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適合原告。根據合同法律關系的相對性原理,與答辯人簽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的是泓遠物業有限責任公司,即使根據該協議書的約定向答辯人主張權利,其主張人必須是合同的相對方泓遠物業有限責任公司,不應為協議書以外的第三人。

  原告應向答辯人出示相關證據證明其對“綠苑豪庭”進行物業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手續,以證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進行物業管理的資質、經營性收費許可等。

  1、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___市物業管理條例20___》第五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是不得將物業管理區域全部物業服務一并委托或者轉交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早在___年業主收房時賣出的房屋已經超過二分之一,小區物權已經移交到業主方,而不在是開發企業,類似解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需要占全體業主總人數和總面積二分之一的人通過;方可解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更換物業需要全體業主和開發商共同召開業主大會來決定。

  2、根據《___市物業管理條例20___》第四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勒瘴飿I服務合同和管理制度實行物業管理;

  (二)制定物業服務的具體措施;

  依據以上條款,在沒有與答辯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及物業服務的具體條件的情況下,____物業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適合原告。

  二、原告訴訟理由明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根據《___市物業管理條例20___》第三十六條新建物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后,方可開始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一條:所有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規劃和有關專業管理設計要求全部建成,經竣工驗收合格;

  第二條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熱、電梯等設施設備和道路、綠化、物業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設施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建成,并且達到有關建設標準,具備使用條件,其中綠化可以在物業驗收合格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內完成;

  綠苑豪庭小區至今都沒有在規劃部門驗收合格(有規劃局的錄音),違規建設車庫、公然侵占公共面積(有規劃局規劃與實際建設對比圖);小區內純凈水沒有投入,老年人每天打水很不方便;物業更是把業主文化室被酒店占用為員工休息室(有照片),根本就沒有盡到物業所應該盡到的服務,所以沒有理由向業主進行收費。

  原告訴訟對象錯誤:

  根據《___市物業管理條例20___》第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建筑主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確認物業符合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交付條件,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查驗記錄后,完成交付手續。發現問題應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及時進行整改。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承接不符合交付條件的物業。建設單位提出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接不符合交付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的,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八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新建物業不符合該條規定的條件,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責令其限期退還收取的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綠苑豪庭小區至今都沒有在規劃部門驗收合格(同上規劃局錄音),很明顯符合以上條件,所以被告應為鴻德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物業服務費理應由建設單位支付,收取已經交付業主的物業費應當依法退還。

  四、原告沒有盡到物業管理義務:

  根據《___市物業管理條例20___》第五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企業基本情況、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收取和使用情況、特約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并將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員會、社區服務站的受理投訴電話一并公布。

  第九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公示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供以下物業服務:第二小條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

  第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辦公用房、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屬于全體業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改變用途、分割、轉讓、抵押和出租。

  第七十五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第七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七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私圈、私占、私建停車場地;

  (六)侵占綠地,毀壞花草樹木,損壞園林設施;

  1、 自答辯人入住以來,從沒有見到過物業公示過基本情況、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有錄音為證)

  2、 酒店噪音擾民,尤其是在周末更為明顯,物業明知這一現象,聽之任之,根本就沒有去協調酒店做好隔音工作,避免影響小區內業主受到干擾。(可以提供證人證言)

  3、 答辯人從20______年5月12日就以書面形式向物業提出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但物業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導致現在小區也沒有業委會,沒有盡到協助、配合的義務。(有錄音、書面收條為證)

  4、 小區文化娛樂活動室從居民入住后就沒有開放過,今年更是被酒店的員工占用,嚴重侵犯了小區業主的權益。(有照片)

  5、 工程方面,沒有24小時報修電話,沒見過工程人員,無夜班崗位,晚上停電無人維修。設備機房的養護也沒有巡查記錄和保養記錄。公區設備設施損壞無人維修。作為服務企業有義務完善小區設施,但居民入住后至今仍沒有健身器材等設備。

  6、 私建車庫并出售的問題相互推諉,沒有及時予以說明。(有照片)

  7、 按照規劃局公示小區主規劃圖中,小區道路已經被酒店占用。物業以酒店銷售合同內容中的規定范圍來認定酒店沒有占用小區公共用地,縱容酒店裝圍欄,侵占廣大業主之利益,明顯的與國家行政機關的法規不符。(有照片)

  8、 保安管理不是太好,進出人員、車輛保安查得不是很認真,而且很多沒有車位的車輛經常停在主道上,嚴重影響大家的正常行駛和出入,沒有盡到能加強車輛管理的責任。秩序維護方面,沒有安裝巡更打點,也沒有樓宇巡查簽到表!車輛及人員隨意進出,無管理!大件物品出入無管理,消防制度及設備沒有巡檢,滅火器無巡檢!

  9、 監控數量少,質量差,電梯未安裝“監控”“五方通話”裝置,達不到24小時實時小區全方位監控要求。

  10、 安全隱患:小區是否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是否運行正常?沒有。

  11、 物業工作人員打罵業主的現象時有發生,在業主裝修期間為難業主,吃、卡、要更是普遍現象。(可以提供證人證言)

  12、 小區內發生多起盜竊案件,被竊居民多次與物業公司理論無果;物業公司對此卻不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供證人證言)

  13、 保潔衛生打掃不干凈,樓梯間無人打掃,灰塵及雜物垃圾無人清掃,沒有除四害及消殺!綠植無人維護只澆水,雜草叢生,黃土地外漏!小區自入住以來應該沒有對草皮進行過重新維護和種植,現在小區有的草皮都禿了,卻沒有人管理。(有照片)

  五、答辯人主張先履行抗辯權,在原告糾正錯誤履約行為前,有權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在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業主有權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用,并有權提出賠償請求。因原告不能適當履行物業服務義務,給答辯人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根據合同法有關于先履行抗辯權的規定,在原告正確履行物業服務義務之前,答辯人有權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___日

民事答辯狀8

  答辯人王某對云南xxx食品有限公司訴浙江xxx物流輸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一、事故車輛登記車主是xxx物流有限公司,xxx公司與王某之間是內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對外,王某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王某對事故車雖有出資,但事故車登記在xxx公司名下,該公司保留了車輛所有權,依據物權法,王某并沒有實際取得事故車輛的所有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承運人,對內王某受xxx物流公司管理,對外也一直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從事經營,本案,原告選擇起訴xxx公司,法院應當尊重原告的選擇,判決王某在本案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事故車載運的貨物在事故現場只是少部分因為包裝損壞而損失,事故發生后,原告第一時間實施施救、實際控制運走了貨物,離開現場的貨物最終“全損”的結果,是原告施救措施不當、保管不善造成的,原告主張由一次承運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其請求不應獲得支持。如果是二次運送過程中導致貨損,原告只能向二次承運人索賠。

  1、事故發生后,原告安排施救很及時,三十噸貨物只有少部分貨物因為包裝損壞而污染損失,大部分貨物,由原告單方安排施救,從事故現場運走,原告主張貨物損失xx余萬元不合理,其訴請不符合事實。

  事故現場照片顯示,事故現場的貨物只是少部分包裝損壞,不存在全部損失的現實可能;原告主張貨物全部損失,作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的貨物實際控制人、施救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

  遺憾的是全過程由原告單方施救,沒有交警部門、公證機關等其他單位參與見證,也沒有施救全程錄像,對于單方施救過程損失貨物的數量和去處,原告舉證責任更大,現原告沒有完成貨物損失價值xxxxxx元的舉證責任;

  2、答辯人認為,原告提供的派車單顯示,xx噸貨物由其委托兩輛車運送離開現場,原告應當證明其運走貨物的數量和狀況、運走貨物全損的原因,以便核算損失,否則主張貨物全損,難以獲得支持。

  施救現場和施救途中沒有公安部門或公證機關見證,施救的貨物運到了什么地方,貨物的狀況和短缺數量,只有原告清楚,被告有理由懷疑原告將完好無損的貨物途中轉運到其他地方,而擴大訴訟損失。

  3、假定貨物實際全損,原告作為在事故現場實際控制貨物、運走貨物的主體,對于受其控制貨物的全損,應承擔施救措施不當、保管不善的責任,不能轉嫁責任給被告的。如果是二次運送過程中導致貨損,原告只能向二次承運人索賠。

  在事故現場,貨物只出現少部分損失,大部分貨物離開現場后最終出現損失,責任只能歸于原告或二次承運人。

  在事故發生后,答辯人去過原告處商討貨損處理時,原告代理人明確表明,貨物在施救、二次運送過程中淋雨,運回公司后,又沒有及時分揀、包裝直接冷凍,這種情況下的損失,不能由一次承運人承擔。

  4、原告主張支出施救費xxxxx元,在貨損xx萬余元的情況下,該費用是不能支持的。

  施救,本來就是為了制止損失的擴大,如果沒有價值,不存在施救的前提,施救之后貨物全損,說明施救是沒有必要的,施救費用必然成為擴大的損失。當然,本案事故發生后,貨物出現少部分外包裝破裂現象,其他完好無損,原告施救證明了貨物價值的存在。

  5、貨物損失只能以成本價格核算,原告主張按照含稅的銷售價格計算損失,不應獲得支持;

  第三、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只有交警部門才有權利依照法定程序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于貨損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明示結果、保障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事故發生一個月后,臨滄市畜牧獸醫技術推廣中心的鑒定報告和臨翔區價格認證中心的證明,是應原告要求出具的,因鑒定主體不適格、鑒定程序違法、鑒定依據不可靠、鑒定結果不真實、沒有鑒定人員簽名,不能成為證明貨物全部損失的證據,更不能成為貨損歸責于被告的合法訴訟證據。

  6、該兩單位,并沒有在第一現場參與調查,沒有掌握原始可靠資料的情況下,沒有資格對原告提供的庫內貨物來源于事故施救和貨物全部損失及價值進行評價;

  7、原告追求單方利益,單方委托當地沒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結論,“不能食用”、“價格為零”的結論背離事實,出證單位的地方保護立場非常明顯;

  8、原告提供的“鑒定意見”和“證明”,產生于事故一月后,答辯人有理由懷疑原告提供用于“鑒定的.貨物”不是施救的貨物,前序證據對于事故發生時貨物的價值沒有證明作用。

  9、價格中心的證明沒有附具鑒定依據和照片,也沒有鑒定人員簽名,并不是依法定程序產生的正式鑒定結論,只是一個受地方保護主義促動下產生的臨時證明,對于本案處理毫無價值可言。

  10、臨滄市畜牧獸醫技術推廣中心對于本案的涉案物品根本沒有鑒定資格,其鑒定結論不能成為定案依據。

  第三、本案原告是否是適格的主體,請求法院審查處理。

  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貨主是鄧先生,那原告不是適格的主訴主體。

  綜前所述,事故發生后,原告積極采取了施救措施,原告施救行為是值得稱道的。鑒于貨物在事故現場只有少部分散落損失,經過原告施救后貨物全部損失,應當歸責于原告施救措施不當、保管措施不善或者歸責于二次承運人運送過程中保管措施不當。貨物全部由原告單方施救掌控,對于歸責于一次承運人的貨損數量和價值,只能由原告舉證,舉證不能,則必然導致事實無法查清的敗訴結果。請求法院依法處理。

  致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某

  20xx年x月xx日

民事答辯狀9

  答辯人: ××,男,漢族,××年××月××日生

  住所地:××

  答辯人因與原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上海市××區人民法院業已受理并向答辯人送達了訴訟副本,現針對其《起訴狀》中的請求及所敘述的事實和理由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父親駕駛的牌號為××的燃油助動車應為機動車;原告父親存有過錯,答辯人無任何過錯;而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

  (一)原告父親所駕燃油助動車不符合助動自行車技術要求,應為機動車。

  根據《上海市助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助動自行車必須符合下列主要技術要求:

  (一)汽油發動機工作容積不超過36立方厘米;

  (二)最高設計行駛時速不超過24公里……”事發時,原告父親所駕車輛時速高達29公里/小時,遠遠超過上述最高設計行駛時速不超過24公里的技術要求,根本不符合助動車的標準;另外,原告父親所駕車輛發動機工作容積是否超過36立法厘米,事實不詳,請求法院依法委托相關部門進行鑒定,以進一步確定該車輛是否為非機動車。

  (二)原告父親存在嚴重過錯,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原告父親未戴頭盔超速行駛,且闖紅燈,存有嚴重過錯。

  事發時,原告父親未戴頭盔駕車,是本次慘劇發生的直接原因。車輛經過十字路口,駕車人本應減速行駛,原告父親不但未減速,還試圖高速通過,這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原告父親明明知道前方是紅燈,依然駕車高速通過,放任事故結果的發生,主觀上明顯存有故意,原告父親以上所作出的種種行為都存有嚴重過錯,理應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原告父親沒有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不按規定路線駕駛。

  根據《上海市助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助動自行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時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

  (二)不準在機動車道上駕駛;

  (三)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助動自行車;

  (四)不準駛入機動車專用道路……”

  事發時,原告父親并沒有攜帶行車執照和操作證,存有過錯,并且,原告父親擅自駕車駛入機動車道,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也是釀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答辯人遵守交通法規,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事發過程中,黃燈亮時,答辯人所駕車輛已越過停車線,正繼續通行,這可以從答辯人所駕車輛內設置的攝像機所錄視頻予以確定,當然,法院也可以向相關交通管理部門調取十字路口的監控錄像,以進一步查清事實真相。同時,答辯人駕車通過十字路口時,有一輛大貨車在左轉彎處待轉,遮擋了答辯人的視線,原告父親這時從大貨車前方闖紅燈高速通過,讓答辯人始料未及,純屬意外,這才釀成了本次交通事故,事發之后,答辯人立即停車,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對原告父親進行積極施救。從答辯人以上一系列行為來看,答辯人在通過十字路口的過程中,無任何過錯。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就本案而言,原告父親所駕車輛為機動車,應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責任,原告父親存在過錯,答辯人沒有過錯,原告父親應承擔責任。退一步說,即使原告父親所駕車輛為非機動車,但是原告父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戴頭盔闖紅燈,高速行駛,而答辯人正常駕駛機動車,事發時,已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也應減輕答辯人一方的.責任。

  二、原告所主張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費用賠償標準不實,答辯人不予認可;答辯人已經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法庭應一并解決賠償問題。

  (一)原告所主張的死亡賠償金應按農村標準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二)原告所主張全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缺乏依據。

  根據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就本案而言,原告父親有重大過錯,并最終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答辯人并沒有過錯,故答辯人不應再承擔或者應免除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本案中,原告已經要求了數額較高的死亡賠償金,即該死亡賠償金同時也代表了對原告的精神補償,所以原告不能再重復提出請求,法院依法也不應予以支持。

  據此,依據相關司法解釋,本案中應該免除答辯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退一步說,即使答辯人須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也由于和死亡賠償金重合而不能重復計算。

  (三)原告所主張其他賠償費用標準于法無據。

  根據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故,原告主張醫療費,應出具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惫,原告主張護理費應參照本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本捅景付裕鹿拾l生后,原告父親一直在上海住院,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原告主張住宿費沒有依據。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惫试嬷鲝埥煌ㄙM的有關憑證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并且,對原告所主張的清障拖車費、財產損失費因證據不足,答辯人不予認可。律師代理費不是必然發生的費用,而且過高,也不應得到法庭支持,或至少適當核減。

  (四)法庭應一并解決本案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賠償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就本案而言,答辯人已經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且保險公司為同一家公司。而且原告已同時起訴答辯人和保險公司,法庭應一并解決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賠償問題,同時,因答辯人家屬史昱長期失業在家,答辯人家庭經濟困難,故請求法庭予以適當照顧。

  綜上,由于本案原告父親駕駛機動車闖紅燈高速行駛,存有過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告父親應承擔全部責任。退一步說,即使答辯人須承擔部分責任,也應有法可依,而原告就本案所請求死亡賠償金賠償標準不實,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與死亡賠償金重復計算,其他費用賠償標準也缺乏依據,故法庭應當依法核準。并且,答辯人家庭經濟困難,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庭應予以適當照顧,同時應一并解決本案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賠償問題。

  此致

  上海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三月十三日

民事答辯狀10

  答辯人(本訴原告、反訴被告):某某,男,漢族,xxxx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xx市

  被答辯人(本訴被告、反訴原告):某某,女,漢族,xxxx年12月2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xx市。

  答辯人因培訓費用糾紛將被答辯人起訴至貴院的()惠城法民一初字第多少號案件,被答辯人提起反訴。答辯人現就被答辯人的反訴,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要求支付違約金6000元人民幣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xxxx年7月31日簽訂了《承包協議書》,協議書簽訂后,答辯人依《承包協議書》完全正確履行了協議書的第二項約定,詳見答辯人提交的證據1、學員名單,2、約考回執,3、學員的證人證言,4、收據,5,教學日志。被答辯人在簽訂《承包協議書》時,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有法律效力,更知道善用自己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車輛使用費、折扣費等共10000元,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承包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非常明確,答辯人自負盈虧(只是包括油費、修理費、交通事故產生的維修費用及賠償);況且依據合同約定,答辯人即是自負盈虧,同時也是被答辯人的教練,負責培訓被答辯人的學員,順利拿到這人駕駛證。

  三、被答辯人要求支付所欠4名學員學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因為該四名學生,未到韶關考試,因此并不存在交學費事實。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單方面違約,且想不支付答辯人的培訓費及保證金是事實,被答辯人提出的`反訴請求無事實與法律依據,因此法院應當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反訴請求,依法保護答辯人的本訴,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此致

  xx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民事答辯狀11

  答辯人: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性別:__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已經就被答辯人摔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妥善解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就被答辯人報酬及傷后賠償已經與其清帳完畢。這是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基礎上達成的`合意,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被答辯人再次起訴答辯人至法院,完全違背了雙方之間的約定,屬于惡意訴訟,建議法院駁回起訴。

  二、被答辯人摔傷后答辯人并非對其不管不問。

  被答辯人摔傷后,答辯人及時將其送至______縣人民醫院進行治療;住院期間答辯人為被答辯人購買便盆、毛巾等生活用品,并派兩人照顧護理,其中一名陪護人員____________是被答辯人哥哥,公司照常發給______工資,另一名陪護人員______,公司經理助理,為被答辯人洗手洗臉,照顧無微不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辯人傷愈后還到答辯人工地做工,答辯人仍按原有報酬標準進行支付。可以說,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已經仁至義盡。

  三、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____________

此致

  濟南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答辯狀12

  答辯人:李生友,男,1949年8月30日出生,漢族,住桓仁滿族自治縣桓仁鎮民族路36-2棟2-1-1,電話:xx

  20xx年9月30日高長喜向上訴人借款屬實,我給高長喜充當的保人,這一事實存在,但這個事情上訴人始終沒有按照擔保法去辦理,去按照法律主張自己的權力,所以說上訴人是無理的,是沒有法律根據來主張自己的上訴權。

  擔保法的宗旨,是有時間限制主合同期滿六個月,不主張權力視為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主張權力必須去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主張,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起事件已過八年,還起訴上訴,上訴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望中級法院對上訴人的觀點不予支持。

  上訴人的觀點純屬無稽之談,沒有充分的法律根據,太蒼白無力,另外上訴人提出的'約定大于法律這一上訴理由就是不懂法的表現,約定不能違背法律,這是社會主義的法律原則。

  鑒于該案的性質屬于放高利貸的案件,它直接的擾亂了社會主義金融秩序,是違法行為。人民法院不應保護。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理由不充足沒有法律依據,請中級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答辯人:

  年 月 日

民事答辯狀13

  答辯人:xxx

  地址:xxxxxxxx

  被答辯人:xxx

  地址: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糾紛一案,為澄清事實,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一、按原告起訴書中的陳述內容,原告交納了集資款卻未進場經營與事實不符。

  根據我公司調查了解,原告xx和其丈夫xxx是被答辯人轄下xxx的`客戶,經營xx行業已多年。20xx年xx月xx日原告xxx向公司交納集資款前,在公司登記的已經是xxx的名字,并由xxx一直在xxxx經營到20xx年x月。

  二、xxx在20xx年xx月xx日用原告xxx的集貿款票據抵頂了xxxxx元的應交經營費用,同年xx月xx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資款,當時由我公司返還xxx元。

  按照以上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資款xxx元及20xx年x月至x月x個月的攤位費xxx元。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均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懇請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答辯書副本xx份;

  證據材料xx份。

民事答辯狀14

  答辯人:陳某,男,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鎮號。

  被答辯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20xx年4月,答辯人經李某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某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諾于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工程于20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此后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20xx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于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議書。此后,被答辯人王某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

民事答辯狀15

  答辯人:XX,女,x年6月9日出生,漢族,xx省xx人,無業,住xx。

  被答辯人:XX,男,x年11月6日出生,漢族,xx省xx人,務工,住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年2月5日經人介紹相識,在相識當日,雙方就有一種一見如故、相見恨晚的感覺,彼此都覺得對方就是自己尋找多年的意中人,是可以托付終身的對象,所以才會決定在第二天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登記次日,答辯人便在被答辯人家居住,并在一星期后,答辯人便辭去原有不錯的工作,義無反顧地跟隨被答辯人前去被答辯人工作處福建晉江共同生活。在晉江生活期間,雙方均以為被答辯人懷孕了,為了不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雙方協商先由答辯人回家靜養;氐奖淮疝q人家后,開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父母相處的都很好,只是在后來確診答辯人并沒有懷孕,以及在一些事情上因年齡的差異產生不同的認識的.情況下,被答辯人父母心里一直不高興,且經常算命和過陰,一味相信迷信,認為答辯人不利于他家。但這期間并沒有因此而影響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感情,相反,雙方的感情在與日俱增。x年4月23日,被答辯人為了看望日夜思念的妻子,特意請假回家與答辯人相聚,并且勸解父母不要太急要孫子。因被答辯人無法做通其父母的工作,被答辯人迫于父母的壓力而提出離婚,但被答辯人認為自己實在對不起答辯人,愿意賠償答辯人人民幣3萬元,并出具書面協議及欠條。甚至為了安慰自己的父母,被答辯人寫信給岳父母,商量能否表面上返還一部分禮錢,但實際上由被答辯人承擔。但因為雙方感情太深,x年5月上旬,答辯人借到上海參加朋友的婚禮之機,特意乘飛機趕到晉江與被答辯人相聚。

  至于被答辯人在訴狀中訴稱:“答辯人借事對其發火,騙懷孕而要求分居,多次拒絕同房,因打擊被答辯人產生精神焦慮癥住院,答辯人沒有去看望。”這些完全與客觀事實相違背,要么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要么是無中生有、故意捏造。

  首先,答辯人對被答辯人溫柔體貼,事事順著被答辯人,處處顧及他的尊嚴。至于答辯人經常鼓勵被答辯人,并希望其進一步加強修養、提高素質,這只是妻子愿望丈夫變得更好,又怎么談得上打擊呢

  其次,當時雙方均以為答辯人已懷孕,為了不影響到胎兒,才決定暫時不同房,這是雙方共同決定的,又何來答辯人為了分居而騙被答辯人之說。更何況在診斷答辯人沒有懷孕后,答辯人總是積極履行一個妻子應盡的義務,說答辯人拒絕同房完全是顛倒黑白。

  再次,被答辯人是因為父母強迫其離婚,而其與答辯人又具有較為深厚的感情,所以才苦惱萬分,以至認為自己患有精神焦慮癥。x年7月份答辯人陪同其到鷹潭市人民醫院及184醫院進行診斷,經診斷,被答辯人一切正常。所以說是因答辯人打擊而產生精神憂慮癥,并且對其住院不聞不問,純屬子虛烏有。

  綜上,答辯人認為,雙方夫妻感情根本談不上破裂,所以堅決不同意離婚。

  二、答辯人根本就沒有收取任何禮金,也沒有占有財產,談不上返還彩禮及所占財產

  答辯人本人沒有收取被答辯人家任何彩禮,答辯人父母也只是在答辯人結婚前一日收取見面禮2200元及當日收取了20xx0彩禮。因為雙方已經結婚,且共同生活了一年之久,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彩禮,既無事實依據,也于法不符。至于結婚以后,雙方的收入依法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本就談不上誰占有誰的財產,更何況答辯人根本就沒有從被答辯人的卡中取出28000元。反而是被答辯人的朋友借了答辯人3650元,且答辯人為被答辯人交納了保險費5000余元。因此,說答辯人占有被答辯人財產并要求返還,既與事實不符,也與法律相違背。

  三、如果法院判決離婚,被答辯人應履行賠償答辯人3萬元損失的承諾或約定。

  答辯人:XX

  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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