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群走網>實用文>答辯狀>答辯狀
答辯狀
更新時間:2024-05-21 09:10:08
  • 相關推薦
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人等針對起訴狀的內容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一種文書。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法律訴訟成為人們處理糾紛的重要途徑開庭前一般都會預先準備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答辯狀,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答辯狀1

  答辯人xx縣人民政府名山街道辦事處。

  法定代表人石,主任。

  答辯人現就Q等上訴人不服"()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3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一案,作如下答辯。

  總的答辯意見是:一審判決正確,應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具體理由如下:

  一審是以上訴人在一審的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而駁回起訴的;認定不屬于受案范圍又是基于認為管委會的答復行為是重復處理行為。

  所以,本案的關鍵點是:要查明并析明管委會的答復行為是,還是不是重復處理行為。

  而縱觀上訴人的上訴,卻漫無邊際地大談與此關鍵點無關的所謂事實與理由。

  答辯人認為:

  重復處理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所作出的沒有改變原有行政法律關系、沒有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發生新的影響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發生于對當事人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處理后,當事人又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行政機關經過審查,維持原有的行為,駁回當事人的申訴。

  本案中,不能因為管委會方的答復中沒有"申訴"二字,沒有"駁回"二字,就不是重復處理行為。從本質上看,該答復完全符合重復處理的行為特征。一是,沒有改變280號房屋的屬性即"三峽淹沒不予補償";二是,沒有改變原名山鎮人民政府(即現答辯人)按照《關于處理舊縣城房屋搬遷遺留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與各上訴人分別簽訂的.《xx縣舊縣城住房補助協議》中,所確定的行政法律關系。三是,沒有對各上訴人的權利義務發生新的影響。

  行政訴訟制度之所以規定對這類行為不能提起訴訟,主要是基于三點考慮:一是重復處理行為沒有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新的影響,沒有形成新的行政法律關系;二是如果對這類重復處理行為可以提起訴訟,就是在事實上取消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期間,這也就意味著任何一個當事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通過申訴的方式重新將任何一個行政行為提交行政機關或法院進行重新審查,有悖于行政訴訟設定的目的;三是如果將這類行為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不僅不利于行政法律關系的穩定,而且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行為的信任。

  綜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此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xx縣人民政府名山街道辦事處

  代書:付律師

  x年xx月xx日

答辯狀2

  答辯人:xxx

  地址:xxx

  被答辯人:xxx

  地址: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x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一、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xxxx年相識,xxxxx年xxxxx月xxxxx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后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生育兒子xxxxx。結婚后,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xxxxx經營部,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xxxxx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購買了xxxxx多平方米的房產,處于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xxxxx,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xxxxx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xxxxx月結婚,與事實不符。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xxxx年認識并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于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xxxxx年的充分認識、了解后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婚后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xxxxx年xxxxx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分居的情況。僅僅是xxxxx年xxxxx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xxxxx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xxxxx年xxxxx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實際情況是:xxxxx年xxxxx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為他開玩笑。后來,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協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后,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為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后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xxxxx年xxxxx月xxxxx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xxxxx年xxxxx月xxxxx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金、文件資料,屬于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實際情況是:自xxxxx年xxxxx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云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于我屬于事業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為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上班。xxxxx年xxxxx月開始,我們發現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秘秘,經常躲著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統計,自xxxxx年xxxxx月被答辯人接手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xxxxx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后來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于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據可查的xxxxx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里沒有任何現金,連xxxxx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為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xxx

  xxxxxx年xx月xx日

答辯狀3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被答辯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長。

  答辯人就______________訴______________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從程序上,本案已過訴訟時效多年,被答辯人訴訟主張不應得到支持。具體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我公司與被答辯人之前簽訂的編號為CD_____Y059買賣合同對合同有效履行期是有明確約定的:_________________“有限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本合同不能無限期拖延履行下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我司應完成生產和交貨義務,被答辯人應完成收貨并足額付款義務。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并使該狀態超過此期限,即構成根本違約。該有效期屆滿次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被答辯人要求解除合同應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要求返還已付貨款等解決糾紛的訴訟請求,應在2年訴訟時效內主張。目前,被答辯人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3年多,其所有主張依法不應得到支持。

  2、我司在合同中約定期限條款的是考慮到生產材料成本、人工成本、運輸、倉儲成本在逐年上漲,履約期過長極易導致虧損等難以預料的風險。在履約期內的成本上漲風險我司自愿承擔,但因被答辯人過錯造成合同長期無法履行,并導致我司不斷擴大的經濟損失,其不利后果若由我司承擔,顯失公平。

  3、合同簽訂后,我公司積極投入生產,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按被答辯人的要求生產完畢,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書面知會被答辯人要求交貨并催告被答辯人履行付款義務。至此,已經完成了出賣人的合同主要義務(生產及交貨)。被答辯人復函稱因自身基礎工程滯后,將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左右收貨。我司出于對被答辯人基本誠信的信任,接受了被答辯人延期收貨的請求。但是,被答辯人承諾的期限屆滿后,杳無音訊,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我司發貨,此狀態持續了近6年。被答辯人在6年期間從未向我司主張任何返還貨款或解除合同的請求,沒有引起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事由存在。其在時隔6年之后突然提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書》,旨在造成訴訟時效未過、合同仍在履行的假象,我司認為該通知書不能產生此法律效力,故未提異議,不予理睬且不予認同。

  4、被答辯人在自己承諾的收貨期限屆滿時未兌現收貨及足額付款義務,被答辯人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后杳無音訊,其行為已經構成根本違約,且被答辯人對此是明知的。事實上,我司現在也不可能再以當年約定的合同價格出售同類產品與被答辯人。該合同因被答辯人過錯,早已終止履行,被答辯人的實際行為也證實了此效果。至于是否從形式上履行解除手續,已經毫無意義。但被答辯人在明知自己出現了根本違約的情況下,怠于行使解決合同糾紛的權利,導致訴訟時效過去多年,其不利后果應自行承擔。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了合同履行不能,但怠于行使解決合同糾紛的權利,導致訴訟時效早已屆滿,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二、從實體權利上,被答辯人的要求于法無據,于事實嚴重不符。

  1、雙方約定的定金條款系簽約時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定金罰則實行無過錯主義原則,旨在保護守約方的權益,只要出現根本違約,則無權要求退還,故本案定金應由我司全部沒收并無不妥。

  2、被答辯人因自身過錯兩次延期履行期間,并未按合同向我司支付第二筆貨款6.37萬,而是主動支付了4萬元。我司認為該4萬元的性質并非純粹的貨款,還有擔保自己一定會按承諾履行收貨及足額付款義務的'意思,有履約擔保的性質。其目的是取得我司的諒解,也確實得到了我司兩次寬限履行期限的實際效果。在其提出的履約期限屆滿后,再次違約并長期不聞不問,其已經無權利再主張我司歸還該筆款項。

  3、我司并非如被答辯人所述的“被告并無實際損失”,而是存在重大經濟損失。被答辯人定制的產品屬于非標類產品,我司生產后如被答辯人不接收,則無法以同類價格轉賣;在經過合理期限的倉儲保管后,因無法承擔日益增長的倉儲費,只能作為廢品處理。因被答辯人怠于收貨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以及其后長期不聞不問的行為,導致我司產品維護保養、倉儲、定制產品折舊處理等重大經濟損失,已經超過了被答辯人已經支付的款項,具體如下:

  (1)倉儲費及保養費

  因被答辯人定制的產品體積龐大,我司生產車間不能長期存儲,否則將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秩序,而被答辯人對如何安置該產品沒有任何指示,我司不得不委托第三方代為倉儲,按日倉儲費15元計算,倉儲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對于汽車衡類大型機械類物品來說,該倉儲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我司已經盡到了妥善保管的謹慎附隨義務。該筆費用共計19050元支出系我司墊付,其發生的直接和根本原因在于被答辯人怠于收貨,此項費用依法應由被答辯人承擔。

  (2)折舊處理造成的價差損失

  因該電子汽車衡系被答辯人指定型號、規格、尺寸,相關配件也是按其要求定制的,屬于非標類產品。如被答辯人不接收,則我司無法尋找同類需求者,也無法以合同同等價格出售。鑒于被答辯人長期不收貨,也無任何指示,而第三方倉儲人也在催促我司盡快搬離,而長時間的保管也難以避免的造成該產品逐漸老化和貶值,在長期得不到被答辯人收貨通知的情況下,我司為避免日益增加的倉儲開支、產品銹蝕老化等損失的擴大,不得不按廢品材料出售。廢品出售價格與合同約定價格之間差距77200元。該損失目前亦由我司先行承受。我司認為,該損失的發生原因系被答辯人過錯造成的,依法應由被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我司并非如被答辯人認為的“沒有任何損失”,事實上,因被答辯人的根本違約行為造成了我司大量的經濟損失,且該損失已遠超過被答辯人已支付費用的全部。即使通過普通人日常生活經驗判斷,都可知此損失發生的必然性。該損失應由過錯方承擔,我司作為守約方,已經盡到了一切誠信、謹慎的義務,若由我司承擔此損失,與理不通,與法不容,也顯失公平。

  綜上,被答辯人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多年,且造成了我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給我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我司將提起反訴向其追究賠償責任。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辯狀4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因______紙箱機械廠(以下簡稱_____)訴答辯人加工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51條、252條之規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將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寫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圖紙、驗收標準等事項,_____提供的所謂“定作成品”實際上是_____自己生產的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之規定,_______與____簽訂的是《買賣合同》,它們之間發生糾紛的案由應定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只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縱觀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條,上面沒有答辯人的公章,也沒有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所以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與_____買賣的設備最終是答辯人使用,故答辯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與本案的訴訟。

  三、_____提供的產品夸大宣傳,是不合格產品,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

  首先,_____只不過是_____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但他在企業介紹時宣傳是______公司,號稱“重質量、講信譽”,卻連一個完整的企業產品標準都沒有。

  其次,像_____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紙板水性印刷輪轉模切開槽機、圓壓圓模切機、薄刀分紙機、網紋線等產品,根本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產品既沒有出廠合格證,也沒有使用說明書,產品也沒有安裝調試,人員培訓更沒有。

  最后,答辯人聲明,保留向_____追償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對答辯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權利。

  綜上所述,答辯人使用的雖然是_____的產品,但是與_____簽訂的《買賣協議》,與_____無關,答辯人付款也是付給_____的,況且款項已基本付清。_____所寫的欠條應由其個人承擔,_____應承擔其生產的產品售后服務的責任。懇請法院查明事實,駁回_____對答辯人的訴請!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5

  答辯人:××市××廠,住所地:××鎮××經濟開發工業區,電話:××

  答辯人:××廠,住所地:××鎮××經濟開發工業區,電話:××

  被答辯人:××市××經營部,地址:××市××鎮××鋪,負責人:××,電話:××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事實與法律,現答辯如下:

  一、在送貨單上收貨簽章的并非答辯人,答辯人沒有與被答辯人發生買賣關系,因而答辯人無需支付其貨款。

  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在送貨單上“收貨人簽名”一欄上簽名分別是“××”、“××”“××”等人,經查,答辯人公司內并無與其同名的員工;而且在“公司蓋章”一欄上蓋的是一枚方形的“××廠收貨章”,而答辯人公司的收貨章一直都是圓形的,答辯人從未啟用過方形的收貨章,因此答辯人并沒有收到過被答辯人的貨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貨款。

  二、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被答辯人并不完全具備訴訟的主體資格,且其起訴的數額有錯誤。

  (一)被答辯人提供的送貨單有很大一部分(共計106717.1元)并非歸其所有,而是一家叫做“××有限公司”的企業,經查詢“××有限公司”的主體并不存在,故該部分貨物的權利義務的承擔主體應該是在送貨單上簽名的實際送貨人而非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并非該部分交易的雙方當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辯人依法并不具有就該部分送貨單起訴答辯人的權利,答辯人不需要向被答辯人支付該部分貨款。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顯示,被答辯人送貨單上的重量與答辯人實際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別的(雙方在送貨單上對實際收到貨物進行了標注),因此計算貨物的金額應該以答辯人實際收到的貨物的重量來計算(后附表)而非被答辯人所主張的送貨重量,所以被答辯人主張的數額是錯誤的。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中有一部分并非是送貨單,而是熱處理單據(數額共計8344.8元),這部分單據是因為答辯人將鋼材送到被答辯人處進行加工而產生的,屬于加工承攬的關系,并非買賣合同關系,被答辯人在買賣合同案件中請求答辯人支付加工承攬的費用于法無據,答辯人無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該部分費用。

  由此可見,被答辯人請求的總金額218103元,應當減去屬于“××有限公司”的送貨單貨款106717.1元,還應減去熱處理的加工費用8344.8元及實際送貨的差額,答辯人充其量只需要再向其支付貨款95857.98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并無與被答辯人發生過交易。退一步講,即使雙方發生過交易,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顯示,有一部分貨物不屬于被答辯人的,而且還有一部分是屬于加工承攬關系,依法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除去以上兩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審理的范圍。望貴院查明事實,依法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市人民法院

答辯狀6

  答辯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訴人:

  住所地:

  因上訴人不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中民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訴,現答辯人針對其上訴理由,特作答辯意見如下:

  請求事項:依法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上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所提出管轄權異議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

  一是從約定管轄來說,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蘇州中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上訴人據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依據是《保證合同書》第六條規定,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為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事實上,合同簽訂地并非上訴人所在地上海市,應是時任上訴人總經理簽署后,快遞文本的到達地蘇州市。從合同性質與雙方約定來看,《保證合同書》是《合作開發合同書》的附件,是擔保主合同履行的從合同,這點不難從《合作開發合同書》第一條“合同及其組成部分”第二款內容可以看出。而《合作開發合同書》第十三條第(三)項明確約定,“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及其組成部分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之規定,蘇州中院對本案行使管轄權具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二是從法定管轄來說,蘇州中院也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本案的案由是承攬合同糾紛,保證合同僅是承攬合同的`從合同。在承攬合同中,被告一××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辯人是承攬加工方,因此答辯人所在地吳江市系加工行為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9條等規定,蘇州中院依法享有對本案訴訟的管轄權。

  由此可見,無論是法定管轄,還是約定管轄,蘇州中院均依法享有對本案的管轄權。為此,請貴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的上訴請求。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7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許__________,女,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服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20xx年)深寶法西勞初字第__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判決;

  二、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請求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確有擅自調整答辯人的組長崗位及工作內容。

  答辯人自1998年7月6日進入被答辯人處工作,20xx年7月6日起就一直擔任組長崗位負責對員工的監督、管理工作,但于20xx年8月25日,被答辯人單方面通知答辯人從此只負責另一部門的生產線報表數據錄入工作,而不再負責對員工的監督、管理工作。另一部門的生產線報表數據錄入工作屬于普通工人崗位的職責,而非組長崗位職責。此后,被答辯人又立即重新安排一名新的組長代替了答辯人的組長崗位。以上事實,答辯人在一審期間已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實。即使被答辯人不承認變更了答辯人的組長崗位,認為只是因為生產需要新增了一名組長;但被答辯人也確實承認了其有重新安排答辯人的工作內容,只是認為新安排的工作內容符合答辯人的組長職責范圍,不違反法律規定。

  (二)、被答辯人在擅自調整答辯人的組長崗位及工作內容后又立即調整了答辯人的工作時間。

  一直以來,答辯人的工作時間是白班、夜班交替進行,期間從未變更過。但自從被答辯人調整了答辯人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后,答辯人的工作時間也隨之被調整,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只負責上白班,不再上夜班。被答辯人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變更答辯人工作時間的必要性。

  (三)、被答辯人調整了答辯人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后導致了答辯人的工資水平大幅度降低。

  答辯人在未被調整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之前,其平均每月的工資收入是4958元,但自從20xx年8月25日被公司單方面調整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后,答辯人9月份的工資收入被迅速降低為1844元(根據銀行轉賬明細可以證實)。本案答辯人一直以來是負責員工的監督管理工作,但被答辯人卻擅自重新安排答辯人負責另一部門的上產線報表數據錄入工作,該工作內容答辯人此前從未負責過,且伴隨而來的是答辯人的工作時間也被調整,只負責白班工作,不負責夜班工作。并導致答辯人的工資報酬大幅度降低。試問這樣的工作調整,難道不屬于工作內容的變更嗎?難道不違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嗎?難道不違反勞動法律的規定嗎?答辯人在被答辯人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做法,有法有據。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第22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勞動者的工資水平須與原崗位基本相當;否則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擅自調整其工作崗位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四)、根據被答辯人提交的上訴狀第2頁第2項內容顯示,被答辯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對勞動者工作內容的改變,通常會伴隨著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以及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調整。本案答辯人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確有被伴隨著調整。故,依據被答辯人的主張,亦能夠證實被答辯人確有變更了答辯人的工作內容,否則答辯人的工作報酬不會被大幅度降低,工作時間也不會被變更。

  (五)、被答辯人在上訴狀中提出一審的訴訟請求并不包括確認勞動關系解除及未休年休假工資兩項,認為一審判決違反不告不理的原則。

  被答辯人的該項主張缺乏事實與依據。首先,答辯人提出要求被答辯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的前提肯定是雙方勞動關系的解除,無論在仲裁還是一審階段,雙方對勞動關系的解除均持肯定意見,從未有異議,且被答辯人在上訴狀里也承認收到過答辯人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其次,盡管答辯人在一審起訴狀里并未提起20xx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訴求,但答辯人在仲裁階段已明確提出,仲裁裁決書也對此予以了確認,且在一審庭審階段,答辯人也再次請求法院支持仲裁階段作出的關于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年休假工資的仲裁裁決,被答辯人對此也從未提出異議。以上兩項事實可以一審法院的庭審記錄為證。現被答辯人在上訴階段又對其早已認可的主張予以反悔,不符合情理,也違反了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X

 X年X月X日

答辯狀8

  一、雙方簽訂的《商業用房租賃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協議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20xx年x月1日簽訂《商業用房租賃協議》一份,協議約定:被答辯人將其位于xx路號沿街商業用房,面積約為90平方租給答辯人使用.

  租期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為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五年的用房租金,答辯人分期支付,每年每次支付壹拾伍萬元整,上述租金前三年內不變,剩余兩年的房租浮動不得超過前三年每年房租數額的10%。

  合同簽訂當日,答辯人依約向被答辯人支付20xx年1月1日 -20xx年12月31日一年的房租,被答辯人出具收到條一份,答辯人履行了協議約定的義務。

  租賃合同系諾成、雙務、有償合同,該協議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租賃協議上簽字之日起,合同就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又因該租賃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該《商業用房租賃協議》合法有效,答辯人、被答辯人均應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

  雖然說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從20xx年1月1日起,但是答辯人已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實際占有并使用該爭議房屋,不再需要現實中的交付。

  二、被答辯人提出解除雙方簽訂的《商業用房租賃協議》,既無約定解除事由,也無法定解除事由,其解除協議的主張依法不能成立首先就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規定,解除租賃協議一是雙方協商一致;二是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對于被答辯人單方行使解除協議的情形《商業用房租賃協議》沒有約定.

  我國《合同法》第227條的規定,只有在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顯然本案并不屬于此類情況,被答辯人單方解除《商業用房租賃協議》無合同依據。

  其次就法定解除事由,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在具有法定的情形下,有權行使解除權的應該是答辯人,而非被答辯人。

  我國《合同法》中處處體現了鼓勵交易的原則,不主張輕易解除或撤銷合同,被答辯人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的規定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簽訂的《商業用房租賃協議》合法有效理應受到法律保護,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商業用房租賃協議》既無約定解除事由,也無法定解除事由,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xx月xx日

答辯狀9

  答辯人:A

  被答辯人:B

  答辯人就B訴A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C借款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債務應由D承擔C與答辯人為D名下“新村園”項目籌集資金向被答辯人借款(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已闡明),雙方形成借款關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為了“新村園”項目籌集建設款,其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后果應由公司承擔。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主體、標的額、支付方式、履行時間等約定的變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借款合同約定,由被答辯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萬元現金,用于C與A名下的“新村園”項目建設。但實際履行情況為:__年5月24日,B向郭國杰轉款270萬元,郭國杰扣留此筆借款,未向C及答辯人轉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郭國杰由保證人實質變更為債務人。

  三、因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債務轉讓,未經連帶保證人胡香蘭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由于債務轉讓于郭國杰,未經答辯人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被答辯人訴求存在高利借貸情形,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應予以保護

  被答辯人訴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萬元,雙方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月利為5%,計算利息期限為__年5月8日至20_年6月30日,共計418天。但借款合同實際完全履行于__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訴日期20_年6月20日共計402天,本金為270萬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6.15%的4倍計算為731529.86元,遠遠少于99萬元,超出部分法院不應予以保護。

  五、借款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延遲履行利息條款,被答辯人不可同時主張

  遲延履行違約金屬于當事人預定的對違約產生損失的賠償額,在性質上屬于補償性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屬于違約方違約所產生的法定孳息損失,是違約造成損失的一部分。兩者均具備懲罰性質,不可同時主張。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根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20__年_月_日

答辯狀10

  答辯人:xxx,男,51歲,漢族,住xxx鎮小學。

  被答辯人:xxx縣xxx小學。

  法人代表:xxx任校長職務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理由如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房屋買賣關系,談不上合同糾紛,答辯人現住房是20xx年從該校教師岳文昌名下轉讓而來,未曾與被答辯人簽訂什么合同,不存在合同約定不屬于本校教職工封閉一樓后門的說法。房屋后門與生俱來,不屬于答辯人私開。再者,答辯人所購房屋,屬被答辯人早年所建,由于前門距地面達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辯人只能從自家后門出入,后門一旦封閉將嚴重影響答辯人的正常生活出行。被答辯人在當初建造房子時,就理應考慮到給購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如果沒有房屋后門的支撐,答辯人將不會購買一個沒有出路的房子。學校安全固然重要,但防范的措施也并非一種,而答辯人的權益也理應得到尊重和保護。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并沒有不屬于該校教職工必須封閉一樓后門的約定,被答辯人的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且以損害答辯人權益為籌碼,依法不能成立。請求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請。

答辯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答辯狀11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______一案,茲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答辯書副本______份。

  其它文件__________份

答辯狀12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因雙方退婚并返還彩禮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訴因雙方退婚返還彩禮之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是______年認識,并相處了幾個月。后答辯人去______省打工,并在此期間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常通過電話聯系。______年______月被答辯人主動到______省找答辯人勸其與被答辯人盡快結婚。答辯人同意后,二人回到______省。被答辯人為得到答辯人的芳心,主動送了禮物給答辯人即皮衣、手機、化妝品等,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在戀愛期間,被答辯人主動送禮物給答辯人,系一種主動自愿的贈送行為。故答辯人不應承擔返還的義務。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如約在被答辯人的.家中舉行了婚禮,并由被答辯人送了彩禮有現金______元、金飾品、其他食品若干。但答辯人是因故才匆忙離開被答辯人家的故在離開時沒有拿走金飾品(被答辯人仍記得放在柜子的角落里)。而被答辯人所給的______元彩禮,答辯人有大部分用于購買雙方婚后所需的物品(包含有被褥套、鞋子若干及多種生活用品、家電等)。雖然仍剩余有______千元,但也多用于這幾個月與在與被答辯人的生活中。

  綜上所述,答辯人雖未與被答辯人領取合法的結婚手續,但雙方都是真正為了以結婚為主要目的在一起生活的,并舉行了相應的儀式。被答辯人雖然根據當地習俗向答辯人家送去彩禮,但該彩禮中答辯人在離開被答辯人處時沒有拿走;而婚禮中被答辯人用于雇請婚車及請酒所花費與答辯人無關,且婚禮中答辯人也沒有收取任何禮金。而______元中的大部分用于在結婚后購買相應的生活用品。而剩余的部分用于婚后日常開銷。由此可知,被答辯人在與答辯人訂立婚約之后便開始了共同居住,但在準備結婚的過程中和婚后生活中已將彩禮消耗殆盡,這說明履行了男、女雙方成婚的目的,與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唯一不同的,只是未能辦理結婚證,而其他事項均無他異,故不應當返還。答辯人才是該事件的受害人。希望法院查清事實還答辯人以公道。同時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13

  答辯人:劉某,女,漢族,生于1968年4月16日,住重慶市萬州區陳家壩街道陳家壩村17組128。

  被答辯人:重慶市某加工廠,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悅來鎮合力村3組。

  答辯人劉某針對被答辯人重慶市某加工廠合同糾紛一案,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并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被答辯人之訴求缺乏基本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一、答辯人已經向被答辯人足額支付了全部承包款,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僅支付承包款20萬元不符合事實,也不合情理

  1、答辯人已經按照雙方之間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被答辯人支付承包款52萬元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20xx年1月27日簽訂書面《沙礫石篩選承包協議》后,已經按照慣例,向被答辯人支付全部承包款52萬元,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收到全部承包款收條;

  (2)合同簽訂后,由于被答辯人的原因,答辯人于20xx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場地,承包合同無法履行,造成答辯人重大經濟損失;經與被答辯人多次交涉,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達成口頭合同終止協議。該口頭協議的內容為:

  A、終止雙方之前簽訂的《沙礫石篩選承包協議》的履行;

  B、作為對答辯人的補償,被答辯人同意向答辯人支付現金14萬元;

  C、雙方之間合同權利義務全部了結,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借口再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要求對方補償或賠償。

  (3)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口頭協議達成后,被答辯人一直未按照口頭合同終止協議約定向答辯人支付14萬元;經答辯人多次努力,被答辯人要求必須收回答辯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據,并要求答辯人承諾不再向被答辯人主張任何違約責任;答辯人無可奈何只得在20xx年10月27日,交出承包款收據,并在被答辯人持有的合同上備注:從20xx年10月27日至20xx年1月27日期間不在(再)履行此協議。不存在經濟糾紛。

  被答辯人這才于當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答辯人支付14萬元。

  2、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僅支付承包款23萬元不符合事實,亦不合情理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承包協議中的地位事實上是不平等的。被答辯人作為發包人,擁有砂石選篩場絕對控制權,如果答辯人未按時足額向其支付承包款,被答辯人不可能允許答辯人入場篩選沙金;

  (2)作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辯人的負責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辯人僅支付20萬元承包款的情況下,在雙方協議終止承包協議時,再向答辯人支付現金14萬元;

  (3)作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辯人的負責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辯人未付清全部承包款的情況下,在雙方協議終止承包協議時,生怕答辯人再追究其違約責任,堅決要求答辯人在合同中注明雙方不存在經濟糾紛;

  (4)答辯人與案外人王家利早已于20xx年7月離婚,各自獨立生活、居住,各自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這從被答辯人與王家利、答辯人分別簽訂多份承包協議也得到證實;案外人王家利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與本案無關。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辯人在與案外人王家利的合同糾紛一案((20xx)渝北法民初字第12730號,(20xx)渝一中法民終字第03174號)二級庭審中,()一直堅稱其與王家利20xx年2月6日簽訂的承包合同中,因王家利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證的事實卻與其說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見,被答辯人謊話連篇,其陳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二、從法律關系來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當然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本案中,共涉及二種法律關系。

  其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通過20xx年1月27日簽訂書面《沙礫石篩選承包協議》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關系。該法律關系主體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法律關系客體為沙礫石篩選權;法律關系內容為:答辯人的主要權利--獲得一定時間與空間范圍的沙礫石篩選權,主要義務--支付承包款52萬元;被答辯人的主要合同權利--獲得答辯人繳納的承包款,主要合同義務,允許答辯人在一定時間與空間范圍進行沙礫石篩選。

  該法律關系已經因雙方達成口頭的合同終止協議消滅,建立在該法律關系基礎之上的約定的雙方權利與義務均已消滅。

  其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達成口頭的合同終止協議而產生的終止合同法律關系。該法律關系主體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法律關系客體為雙方的債權與債務;法律關系的內容為:答辯人的主要權利--獲得被答辯人支付的14萬元補償款,主要義務是--放棄追究被答辯人違約責任的權利;被答辯人主要權利--在支付答辯人補償款14萬元之后,不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主要義務--向答辯人支付補償款14萬元。

  在被答辯人于20xx年10月27日向答辯人支付了14萬元之后,被答辯人的合同義務已了結,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曾經存在的終止合同法律關系至此消滅。

  至此,曾經存在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兩種法律關系--承包合同法律關系與協議終止合同法律關系均已消滅,因當事人因兩種法律關系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均已消滅,因此產生的債權債務均已消滅。

  本案中,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承包款32萬元,其訴求要想成立,必須要求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關系;但事實上,這一曾經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關系已然消滅,那么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承包款32萬元就缺乏相應的基礎法律關系,其訴求必定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當然不應該得到支持。

  三、從雙方之間達成的口頭合同終止協議分析,被答辯人之訴求也不應該獲得支持

  1、關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達成的口頭合同終止協議的性質與法律效果

  合同終止,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既然原被告均認可雙方已經協議終止《20xx年協議》的事實,那么該協議一旦達成,那么就會產生如下法律效果:

  (1)當事人之間的承包合同關系消滅,原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均自動消滅;

  (2)合同雙方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形成合同之債,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14萬元,以作為答辯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損失的補償。

  既然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關系,那么被答辯人有無權要求答辯人支付所謂承包款32萬元。

  2從雙方之間口頭合同終止協議內容分析,也能得出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的結論

  在被答辯人持有的合同的結尾處,有答辯人的備注:從20xx年10月27日至20xx年1月27日期間不在(再)履行此協議。不存在經濟糾紛。

  按照合同解釋的基本規則,對前述備注比較合理的解釋是:(1)答辯人的這一備注,是應被答辯人的要求而添寫的,至少是被答辯人同意而形成的,反映了被答辯人的意志;(2)原承包協議終止,雙方均不再履行,協議對雙方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3)雙方已經對承包協議履行情況進行了清算了結完畢;(4)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追究違約責任。

  既然雙方之間不存在協承包協議已經了結清楚,雙方之間不存在經濟糾紛,現在被答辯人又要求答辯人支付承包款32萬元顯然與該終止協議約定內容相悖。

  3、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達成口頭合同終止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該按照該協議內容執行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達成口頭合同終止協議簽訂主體適格、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具有無效的法定事由,已經成立并生效,對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該按照該口頭協議執行。

  4、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補交承包費之訴求與雙方之間達成的'口頭合同終止協議內容相悖,不應該獲得法庭支持

  (1)前已述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達成口頭合同終止協議后,雙方之間原承包合同約定的內容已經終止,不再對任何一方產生法律約束力,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已經從承包合同關系轉而變成協議終止合同關系。

  (2)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交承包費屬于雙方在20xx年1月27日簽訂書面《沙礫石篩選承包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內容,而該協議約定內容及雙方的合同權利與義務已因雙方在此之后達成的口頭合同終止協議而終止履行,不再對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被答辯人的訴求是建立在已經廢止的協議基礎之上,其訴求明顯缺乏相應的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

  (3)《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補交承包費之訴求與雙方之間達成的有效的口頭合同終止協議內容相悖,被答辯人實際上是要否定雙方之前達成的口頭合同終止協議內容的法律效力,其訴求與法律規定相悖。

  四、從被答辯人訴訟理由分析,其訴求也不應該獲得法律支持

  1、被答辯人在訴狀中,要求答辯人支付承包款32萬元的理由是“既然原告已退還王家利《20xx年協議》的承包費,那么被告劉某與原告簽訂《20xx年協議》后雙方約定由王家利之前所交承包費中抵轉而來的32萬元就并不存在了……”

  其似乎認為,其與答辯人達成的口頭合同終止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故對該終止協議約定的內容不認可,要求答辯人按照《20xx年協議》履行義務。

  這里面,被答辯人誤解了無效合同與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退一步講,即便是本案中確實存在被答辯人重大誤解的問題,但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是可撤銷或變更的合同,而不是無效合同。在被撤銷或變更之前,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2、如果被答辯人要求不受雙方達成的口頭合同終止協議約束,堅持按照《20xx年協議》要求答辯人支付32萬元承包款,其必須要否定雙方之間達成的口頭合同終止協議的效力。而要否定該口頭協議的法律效力,其路徑包括:認定該口頭協議無效;或者是撤銷或變更該協議。但顯然,這兩條路徑均無法行通:

  其一,遍查相關法律法規,實在找不出該口頭協議無效的理由,協議雙方均應該受該協議約束;

  其二,即使該口頭協議是被答辯人在重大誤解之下簽訂的,是可以撤銷或變更的;但撤銷與變更必須由被答辯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變更或撤銷。然而,截至今日,我們沒有看到任何法院判決書撤銷或變更雙方之間的口頭合同終止協議。既然該口頭協議未被撤銷與變更,那么該口頭協議就是有效的,對協議雙方均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2、即使被答辯人以其他理由起訴,要求答辯人支付承包款32萬元,但橫亙在其中的法律障礙--雙方曾經達成,并已經履行完畢的口頭合同終止協議一日不被認定無效或被撤銷,被答辯人的訴求就缺乏基礎法律關系,其起訴注定先天不足,不能滿足勝訴的全部要件,其訴訟請求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與法理相悖,與情理不合,應予駁回。

  答辯人:

  代理人:葉禮輝

  20xx-10-11

答辯狀14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工作單位及職務: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就原告起訴答辯人離婚一案,答辯人具體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但原告所述離婚的事實與理由不完全屬實:

  原被告于________年因工作關系相識,之后很快確立戀愛關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____________,現年____________。

  原被告戀愛期間及結婚初期感情不錯。后來,被告發現雙方在很多方面觀念差異很大,導致雙方在經濟問題、子女撫養等方面經常產生矛盾;且原告在生活中缺少家庭責任感,對被告不關心,在家務方面從不幫助被告;在被告孕育生育至撫養子女階段,原告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除此外,原告經常無故很晚回家,后半夜回家簡直就是家常便飯,被告難以理解,夫妻感情逐漸破裂。____年____月原告主動離家,雙方現已分居,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因此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由答辯人撫養較有利于其成長,答辯人要求原告每月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撫養費。

  被告父母在被告孕期時就來照顧原被告生活,兒子________出生后,被告父母一直與答辯人共同照顧,答辯人上班后,________也一直由答辯人父母直接照顧。現________已上幼兒園,每日也是由答辯人父母接送。原告父母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身體情況不適合照顧子女。

  從出生以來,一直是由答辯人及家人照顧,分居期間,也是一直跟隨答辯人,如離婚后突然改變他的生長環境,將難以適應,對其成長明顯不利。且只有3歲半,年齡太小,一直母乳喂養至2歲多,對母親的依戀較重,不宜由父親直接撫養,顯然本案的情況子女判歸被告撫養更有利于他的成長。

  三、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分割

  1.房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一處(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該房為原告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產權登記在原告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約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左右,現貸款已全部還清,該房婚后還貸所對應房屋價值為夫妻共同財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一處(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號)

  該房為婚前____________月____日被告以個人名義購買,產權登記在被告名下。婚后有還貸,現貸款已全部還清,該房婚后還貸所對應房屋價值為夫妻共同財產。

  2.公司股權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答辯人作為發起人成立了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原告持股比例為____%,答辯人持股比例為____%,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目前僅實繳了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汽車

  轎車一輛(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

  該車為婚后以原告名義購買,購買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全款已付清,產權登記在原告名下。

  4.存款

  被告名下有存款約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原告名下存款情況不清楚,請法院依法調查后分割。

  5.股票

  原告名下股票價值不清楚,答辯人無股票。

  6.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

  7.財產分割方案

  (1)____________號房屋離婚后歸原告所有,原告應支付被告相應折價;

  (2)____________號房屋離婚后歸被告所有,被告愿支付原告相應折價;

  (3)____________公司股權歸答辯人所有,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相應折價;

  (4)____________轎車一輛(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離婚后歸被告所有,原告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被告愿支付相應折價;

  (5)雙方存款依法平均分割;

  (6)原告名下股票歸原告所有,答辯人要求按市值獲利一半折價。

  綜上所述,答辯人同意離婚,但認為原告所述離婚的事實與理由不屬實,子女要求判歸答辯人撫養。夫妻共同財產請法庭依法分割。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辯狀15

  答辯人渭南市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 龐建軍 局長

  被答辯人渭南市臨渭區某某村一組

  負責人 劉某某 組長

  答辯人因非法占用耕地行政處罰糾紛一案,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作出的《渭南市國土資源局渭國土(監)字(20xx)008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處罰適當,依法應予維持。

  1、《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在今年的五月份,我局接到某某村一組部分村民的舉報材料,稱所在村組組長劉某某以搞新農村建設為名,在未辦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進行房屋建設。隨即,根據《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規定,我局立案查處,經過調查,被答辯人占用的土地為基本農田,占用土地9。642畝,從20xx年3月開始建設,現已建成45間房屋。雖被答辯人稱持有臨渭區城建局的新農村建設規劃批復,但至今沒有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及村民建設住宅批準手續,嚴重違反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同時也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條及第44條的規定。據此,答辯人認定被答辯人非法占用耕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2、《處罰決定書》適用法律正確。答辯人認為,正是由于被答辯人具有非法占用耕地的行為,擅自在基本農田進行建設,沒有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及村民建設住宅批準手續,明顯違反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和《土地管理法》第43條及第44條的規定,并且 針對被答辯人的行為,適用《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33條和《土地管理法》第76條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2條之規定,做出了相應的處罰,故針對被答辯人的違法事實與處罰,適用上述法律十分準確。

  3、《處罰決定書》處罰適當。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非法占用耕地事實客觀存在,且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影響,特別是村民強烈要求“還我耕地,我們要生存”,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33條和《土地管理法》第76條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2條之規定,依法作出退還耕地,拆除房屋,恢復原種植條件,并對該違法行為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答辯人之所以作出以上處罰,根據規定,退還土地,拆除房屋,恢復耕地是強行規定,任何人不得改變適用;答辯人在處罰時,沒有適用最高限作出罰款,考慮到被答辯人的動機、給其一個改錯的機會。因此,答辯人的具體行政行為處罰適當。

  綜上,答辯人作出的《渭南市國土資源局渭國土(監)字(20xx)008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認定事實上十分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無誤,對其處罰客觀適當,故應依法維持《處罰決定書》。

  二、賠償經濟損失236萬元沒有依據。

  被答辯人稱,其在新村規劃建設中的經濟損失與答辯人的行政行為有密不可分的直接的因果關系,還認為,如果沒有答辯人的.批準和失職失查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絕不會僅憑“新農村建設規劃審批手續”占用本村土地為村民建房。答辯人認為,對被答辯人占用土地進行建設,我局至今沒有作出任何批準用地手續,被答辯人所稱的答辯人的答復根本沒有任何事實依據。至于被答辯人提出的失職失查行為與其損失有關,答辯人固然具有檢查違法用地的職責,被答辯人不能將自己的違法行為歸結到行政機關的未及時檢查。根據其推理,任何一個殺人的受害人都可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賠償,這樣豈不滑稽?正是由于被答辯人沒有辦理相應的用地手續,非法占用土地,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自己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答辯人不可能承擔任何損失。

  綜上所述,答辯人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了渭南市國土資源局渭國土(監)字(20xx)008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其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故應依法維持答辯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書》。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答辯人****

  年月日

【答辯狀】相關文章:

答辯狀范本02-02

離婚答辯狀05-16

被告答辯狀05-17

民事答辯狀05-15

民事反訴答辯狀05-08

勞動糾紛答辯狀05-15

民事反訴答辯狀05-20

離婚案件答辯狀04-04

房屋租賃糾紛答辯狀12-11

久久一级2021视频,久久人成免费视频,欧美国产亚洲卡通综合,久久综合亚洲一区二区三区色
午夜福利国产观看视频1 | 亚洲国产动漫日韩精品一区 | 亚洲国产一级生活片 | 日韩高清在线观看一二三区 | 玖玖爱精品视频在线 | 亚洲精品第一国产综合国服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