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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狀
更新時間:2024-05-17 11: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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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答辯權的其中一個體現。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事情都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開庭前一般都會預先準備好答辯狀,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被告答辯狀,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被告答辯狀1

  答辯人:______,女,漢族,生于1985年__月__日,____,住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男,漢族,生于1981年__月__日,____,住________

  答辯人因______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較好,并不存在起。訴。狀中所稱的夫妻關系名存實亡。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已經六年多,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礎。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因婚前認識時間短,相互了解不夠,草率結婚,婚后二人性格不合,發生矛盾無法溝通。如果說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性格不合,那么結婚六年了早已磨合融洽,和諧相處了。上次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后,在法庭調解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和好如初,一直在一起生活。在農忙時,答辯人幫家里干農活,在家里開的商店里面幫忙。這次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主要原因是因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父親之間的問題,因為答辯人回娘家沒有告訴被答辯人父親,回家后爭吵,被答辯人父親打了答辯人一巴掌。在答辯人告知被答辯人后,被答辯人說我爸讓你走,你就走。為這答辯人才離開家,回娘家去了。答辯人認為這只是生活中的瑣事,并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二)被答辯人所說的答辯人與婚外男子有不正常關系,這個根本是無中生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一直很好,并未與其他人交往。

  (三)被答辯人在訴狀中稱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父母代為撫養,答辯人從不盡義務,孩子正常生活,疾病治療答辯人不聞不問,這與事實不否。答辯人自孩子出生后一直撫養至快三歲時答辯人才外出打工,今年年后答辯人也再未外出,孩子日常生活都是答辯人照顧。

  二、答辯人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雖有矛盾但屬于夫妻正常鬧別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兒子______才四歲多,離婚會對孩子身心造成巨大傷害,不利于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長。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__月__日

被告答辯狀2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原告劉春明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系。結婚前后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系。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_____年前就提出要與他離婚,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為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告答辯狀3

  答辯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XX市xx路,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長

  被答辯人:xx,男,漢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住XX市xx號xx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系、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于20xx年2月21日主動辭職,其后雙方于20xx年2月22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

  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154548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后,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

  根據江蘇省高院、江蘇省仲裁委蘇高法審委(20xx)47號文第25條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報酬的計算、支付達成結算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有效,但有證據證明在協議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

  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于法無據。

  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置條件和程序,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著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

  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有限公司

  時 間:20xx年5月8日

被告答辯狀4

  被告去法院領取訴狀后,往往都會有一個問題,答辯狀怎么寫,是否一定要寫?打電話問律師,說法不一,有的說不用寫,口頭答辯即可。有的說你拿材料過來我幫你寫。答辯狀到底是不是一定需要寫,這個問題要因案而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必需明確,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沒有一條規定被告必需寫答辯狀,不寫答辯狀就影響案件審理。從法律規定的角度分析,寫答辯狀不是一個強制性義務。

  其次,為什么有些律師認為不需要寫答辯狀。有些律師不愿意寫答辯狀是因為他們想把自己的觀點放在開庭時口頭展開,不愿意過早將自己的觀點暴露給對方。

  再次。因案而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絕對的說一定不要寫或一定要寫答辯狀。如果原告在訴狀中長篇大論,極盡毀謗造謠之能事,針對這種情況,被告還是應該請律師寫一份有力的反駁性答辯狀,否則對方長篇大論謊言有可能對法官形成先入為主的錯誤判斷;如果原告在訴狀中輕描淡寫籠統敘述,那么被告也最好不要長篇大論,避免言多有失。也可能原告寫的.很簡單,答辯狀需要長篇大論痛快淋漓的駁斥,以“嚇退’對方的進攻。總之,不能絕對的機械孤立決定寫還是不寫。一定要根據案情。根據對方訴狀的特點,更要對原告的心態要有所分析。

被告答辯狀5

  答辯人:劉晟澤,男,56歲,北京市人,漢族,小學文憑,戶籍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十三陵鎮

  答辯事由:

  請求法院確認徐丹與劉晟澤于1994年簽訂的《買賣房屋契約》有效,房屋產權歸被告所有.

  事實與理由:

  被告在 1994 年與原告姐姐徐丹及原告爺爺徐廷勝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將原告的父親遺留下來的房屋以14500元買了下來。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以及 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在簽訂合同時徐敏 17 歲,尚未成年,父母親均已去世,由其姐姐照顧生活,所以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有理由相信徐丹可以代表徐敏的意思表示。

  而且,被告劉晟澤已經在原購買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了新的房屋,現有房屋應歸劉晟澤所有。另外,新北村已經在 1986 年被國家征用,土地性質已經變為國有土地, 所以徐丹與劉晟澤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標的合法、確定。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買賣房產契約中明確指出“今后因售房方家庭糾紛與買方無責任。”,因此應該按協議規定保護被告的利益。雖然房產買賣未辦理物權登記,只是簽訂了協議,但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已經生效。

  綜上,徐丹與劉晟澤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有效的。且房屋產權應歸被告所有。

  此致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劉晟澤

  20xx年3月18號

  附:答辯狀副本1 份。

  其它證明文件 7份。

被告答辯狀6

  答辯人:**,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本案的法律事實,夫妻雙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備《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與答辯人于20xx年在深圳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經過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納了對方,20xx年農歷正月十二,答辯人按照福建老家當地的習俗舉辦婚宴,將原告迎娶進門,20xx年4月5日兩人登記結婚。婚前漫長的相識相愛過程,使得兩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礎,原告提出“雙方未進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結合,共同生活期間矛盾不斷”不符合事實。

  2.原告在訴狀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沒有共同語言,加之被告脾氣暴躁,對原告極不信任,經常無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漸淡薄,現已經到了無法共居的地步”,對此說法答辯人不同意。原告與答辯人覺得彼此合適才會結婚,雙方婚后一直關系不錯,20xx年8月兒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樂融融,令旁人羨慕。20xx年夫妻二人來到長沙后,雖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順利,雙方偶爾發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現象。

  3.自從今年7月原告不顧答辯人的反對到酒店上班之后,開始與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時語氣曖昧,甚至夜未歸宿(以前從未有過),面對答辯人的詢問言辭閃爍。答辯人并非無端猜疑原告,原告為人單純,現在的社會各種誘惑很多,答辯人對原告某些言行舉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評,也完全是為了家庭幸福著想。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故意在語言上夸大了雙方的分歧和矛盾,憑心而論,答辯人和原告一起走過8年,有苦有樂,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還不錯,不應該隨隨便便就談離婚。

  4.原告起訴離婚后,答辯人曾幾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會呆上兩三個小時。因為原告上班的地方離答辯人住處很近,答辯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雖然有時態度惡劣,但有時態度也很好,并且曾說過即使離了婚以后還是可能復婚。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起訴離婚,有明顯的意氣用事的成分,也與這兩年家庭經濟條件較差有一定的'關系。雖然原告提出離婚,但雙方遠未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從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還是從愛護孩子的角度,答辯人都堅決不同意與原告離婚。溫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則》中有這樣一句話:“在這個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兩百次離婚的念頭和五十次掐死對方的想法。”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與情節,駁回原告的起訴,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二、本著澄清事實的目的講一下原告訴狀中其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兒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隨原告居住在外婆家。20xx年小孩出生后到20xx年回長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20xx年回長沙后,原告執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辯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這種情況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課的時候就回父母的住處,來回跑很不方便,對小孩上學和門面生意都有影響。

  2.原告稱:“原告一直未參與經營(油漆生意),故這筆借款應全部由被告個人償還。”對此答辯人不同意。答辯人夫婦回長沙后,由于行業經驗不足,加上起步資金比較緊張,希望夫妻兩人能同心協力,共同把門面經營好。原告與答辯人屬于共同經營,是“夫妻店”,原告對生意的開展、借貸等情況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說,答辯人做油漆生意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實際參與經營,這筆借款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非答辯人個人債務。當然,答辯人目前生意已見起色,作為一個丈夫和孩子的父親,無論如何,答辯人會擔起家庭的責任,通過自己的努力去還清借款,不斷充實家庭經濟基礎,希望原告能給答辯人一些時間。

  3.答辯人夫妻共同債務共有28萬元。答辯人夫妻在這幾年做生意的過程中,陸續向銀行和雙方的親戚朋友借了28萬元用于周轉,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訴后還一度承認過,只是鑒于親友的關系,當時很多借款都沒有寫借條。包括原告起訴狀中提到的10萬元,有2萬沒有寫借條,另外8萬是在起訴前原告讓答辯人補寫的。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答辯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請,判決不準離婚。

  此致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被告答辯狀7

  一、開頭

  寫“民事答辯狀”或“答辯狀”。

  二、正文

  1.答辯人一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信息情況

  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還應該寫上電話等聯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且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接著寫明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還要寫明其與答辯人的關系。如果委托律師代理,只需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也可以不寫明代理人和律師,在委托上列明,將委托上交給法院。

  2.案由

  主要寫明對原告(或上訴人)為何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于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或上訴人)

  提起(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 年 月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或上訴人) 提起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3.答辯的理由

  這是答辯狀的主要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針對不實之詞進行反駁。客觀事實是構成行為性質和判斷是非的根據,虛構的事實必然導致錯誤的判斷。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指明其所謂“事實”的虛假性,并敘述案件真實情況。例如一起房屋買賣糾紛,甲說乙違約,沒有按期付款,故而解除合同;那么乙就應指出甲所言不是事實,關于逾期兩天有特殊原因,乙方已經短信及電話預先通知并解釋,甲方也是回復認可的,同時出示關鍵證據。

  (2)針對舉證錯誤進行反駁。證據與案件事實密切相關,證據虛假,必然反映事實的虛假或論辯的荒謬。因此,用確鑿的證據,反駁對方訴狀舉證的虛假、說理的不當,是反駁訴訟請求最有利、最簡捷的方法之一。例如一起離婚案,男方出示一些照片,證明女方與他人有染,而女方在仔細審查證據后,覺得男方的照片是刻意為之,用電腦合成技術處理的虛假場景,并申請法院進行鑒定。經過司法鑒定后,照片被認定是虛假的,那么,女方就此足以反駁回擊男方關于出軌的'虛假質疑。

  (3)針對論證錯誤進行反駁。對方無禮的訴訟請求,難免在說理時暴露出語言思維的邏輯混亂,觀點與依據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違背常理等破綻。答辯狀若第一章婚姻家事訴訟能準確而尖銳地指出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勝”,使對方當事人陷入被動局面。例如一起騙婚后離婚案,女方稱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受盡冷遇,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可在舉證時出示的僅僅是派出所的報警記錄,沒有傷檢報告和醫院診斷;而男方的證據顯示結婚短短一個月,女方以各種理由索要財物數十萬元,全部轉走,所謂的家暴也無非是女方尋釁滋事故意構陷找茬吵架,然后多次報警,警察來了一問,沒啥事,就是兩口子吵架,男方沒有動手打人。那么,答辯人完全可以建議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4)明確提出答辯意見和請求。論證答辯理由的最終目的是提出答辯意見和主張。應在辯駁的基礎上,綜合答辯內容要點,提出具體主張,部分或全部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一般寫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詞“綜上所述”,引出答辯內容要點,最后提出答辯要求。

  三、結尾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 (簽名和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應寫明:

  (1)本答辯狀副本份;

  (2)物證或書證 (名稱)件;

  (3)證人 (姓名)(住址)。

被告答辯狀8

  答辯人:_____,男,19__年_月_日出生,漢族,__公司職工,住__公司__生活區。

  答辯人_____年3月13日接到法院轉來原告B民事訴狀,訴答辯人撫養費糾紛,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訴答辯人未給付20__年7月至20__年2月撫養費與事實不符,并且造成答辯人未能按期給付撫養費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親C造成的。原告是答辯人的親生女兒,天下有哪個父親愿意拋棄自己的骨肉,訴狀中指控答辯人從20__年7月至20__年2月均未支付撫養費與事實不符,無法支付撫養費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親一手造成的。離婚后,原告母親為了阻止答辯人探視女兒,不但不提供其真實住址,也不提供其通訊聯系方式,連面都無法見上,請問答辯人又如何給付撫養費呢?但即使這樣,在多方探尋后,答辯人還是于20__年11月和20__年3月先后兩次找到原告的母親,分兩次向其交付了_個月的撫養費共__元(20__年8月至20__年3月,共_個月),以上有原告母親C親筆書寫的收條為證。與答辯人離婚后,原告母親一直阻止答辯人對女兒的探視,不但不讓女兒與答辯人見面,更不用說接回家中團聚了,答辯人按原告母親提供的住址多次前去想與女兒見面,但因其提供的住址不真實,根本無法見找到答辯人的女兒,而且原告母親在未經答辯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為原告改名,致使答辯人到__的多所學校都未能打聽到女兒下落。甚至在答辯人第二次送撫養費到__時,原告的母親還當著原告和答辯人弟弟的面公然宣稱無論如何絕對不可能讓答辯人與女兒再見面。20__年4月,原告母親在__社區同志的陪同下到單位向答辯人

  索要撫養費,答辯人再次提出探視女兒的要求,原告的母親當即揚言即使不要撫養費也不會讓答辯人見到女兒。原告母親為了一已私憤,竟拿女兒作要挾,不但侵犯了答辯人對女兒的探視權和取名權,也使答辯人無法給付撫養費,現在卻反而顛倒事實指責答辯人不給付撫養費,不知是何居心?原告母親這種剝奪對女兒探視權的行為直接違背了國家憲法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二、原告母親假借女兒名義要求增加撫養費于理不合,于法無據。

  《婚姻法》第36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扶養和教育的權利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簡稱《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養孩子是答辯人做父親的義務,同時也是原告母親的義務。原告現在正處在義務教育階段,國家免除學雜費,在__這樣的中小鄉鎮,生活費又會有多高的一個水平呢,假如按照原告母親提出的答辯人負責每月300元的撫養費,那就是說一個尚在小學階段的孩子每月就需要600元的生活支出,請問這是孩子的實際需要,還是原告母親的需要呢?原告母親在__經營著一個__攤點,每月都有相當的收入,并不是如其所說的沒有固定經濟收入。被告母親與答辯人于20__年_月_日簽訂的《離婚協議》寫明“女兒B隨母親C生活,A負責每月供給女兒生活費壹佰元(100元)”,既然簽訂了協議,就應該按照協議約定的條款辦,現在僅過了短短幾年就要求變更已經生效的協議內容,原告母親的這種行為是有悖國家法律規定的。原告母親以不懂事女兒的名義對答辯人提起訴訟是毫無道理的。答辯人每月的工資名義上雖是__元左右,但在扣除了勞動保險和房租、水電后,實際收入僅有600多元,答辯人所在單位已

  經停產了將近一年,收入并不穩定。現在答辯人已經重新組成了家庭,也要負擔自己家庭的生活支出,真如原告母親所提的每月負責300元的撫養費,將近占到答辯人月收入的.一半,不但遠遠超出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也是答辯人的家庭所無法承受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第18條同時規定了可以提出增加撫養費的條件,即在“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情況下,在

(1)原定撫育費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經超過原定數額的;

(3)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時才能要求增加撫養費,現在原告還在上小學,尚沒有巨大的生活費支出,原告母親在訴狀中也承認,雙方原來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上簽訂的,應受法律保護,現在并沒有發生應當增加撫養費的重大理由,答辯人認為這完全是原告母親假借不懂事的孩子之名對答辯人起訴,根本就是借機向答辯人索要錢財,這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孩子的心靈傷害。原告母親與答辯人離婚時,原告年紀還小,答辯人為了照顧孩子的生活,愿意讓她隨母親一起生活。如果原告母親嫌孩子隨其生活是一種負擔,答辯人愿意把孩子接回家撫養。如果女兒隨答辯人生活,答辯人將為保證其母親對孩子的探視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決不像其母親那樣拒絕甚至阻攔答辯人探望孩子。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

  1、依法確認答辯人所欠撫養費數額為__元(20__年3月至20__年4月,共__月),答辯人愿意向原告母親支付所欠的撫養費,原告母親也應當保證答辯人對孩子的探視權利。

  2、維持原告母親與答辯人簽訂的《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費標準。

  3、因造成答辯人無法給付撫養費的過錯在于原告母親,訴訟費應由其自行負擔,或由雙方分攤。

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__年_月_日

被告答辯狀9

  范文一:被告主體不適格

  被告主體不適格,裁定駁回起訴還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起訴的前提是原、被告應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但在民事審判實踐中,往往會出現被告主體不適格,即原告告錯對象的情況。對于這類案件應如何處理,現行民事訴訟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實踐中的做法也不盡統一。通常有三種情形:

  1、動員原告撤訴,之后再另行起訴;2、法院直接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3、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于第一種情形,筆者認為,撤訴是當事人對訴訟權利的處分,法院不能主動干預。法院如采取這一方法,一是違背了當事人撤訴自愿的原則;二是與法院民事審判的“兩便” 原則(便于當事人進行訴訟,便于法院進行審理)不相符合;三是不利于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保護。當被告主體不適格時,不能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原告可以申請變更被告,就一定要讓原告撤訴。因為法律不可能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各種情況都作出規定,在法律無明文規定時,只有根據立法本意來處理。

  對于第二種情形,筆者認為,民事裁定是法院對有關訴訟程序問題所作的判定。原告起訴、被告應訴是當事人行使訴權的形式,而訴權又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和實體意義上的訴權之分。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屬于程序問題,應用裁定;對實體意義上訴權的確認,屬于實體問題,應用判決。被告不適格并不是不符合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法定條件,其中之一是“有明確的被告”,而不是“正確的被告”。被告不適格是對象不正確,而不是不明確。所以,原告起訴時其他條件符合而被告不適格,不能認為其不符合起訴條件,不能以此為由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筆者贊同第三種情形,即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因為通過審查,原告符合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且不屬于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則可認定原告已具備行使程序意義上訴權的條件,接下來,便是通過審理,查明其是否具有實體意義上的訴權。實體意義上的訴權,一般應圍繞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益是否受到不法侵害,是否存在爭議,義務人是否已履行義務等方面進行調查。如果查明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系,或其權益并未受到侵害,或民事法律關系并未發生爭議,則可認定原告并無實體意義上的訴權。雖然具備行使程序意義上訴權的條件,但其在實體上必然要承擔敗訴的責任,應以判決的形式對原告實體上的請求作出判定,即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但筆者另認為,即使原告起訴的被告不適格,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減少當事人訴累,避免被告不必要的損失,體現司法為民和訴訟經濟原則,可由法院主動依職權釋明,勸導原告更換被告或動員原告申請撤訴。如原告堅持不同意更換被告,也不申請撤訴的,按相關實體法或按證據不足進行認定,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原文地址:

  范文二:被告答辯狀

  被告答辯狀

  第一被告:圣誕娛樂中心代理人

  第二被告:人壽保險公司

  第三被告:方正特種設備

  答辯人針對呂向陽案進行答辯。

  答辯請求:

  第一被告(圣誕娛樂中心代理人):原告與圣誕娛樂中心的服務合同已經結束,本案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切實際,大部分不符合法律規定。

  第二被告(人壽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與本案沒有直接的內在的因果關系,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被告(方正特種設備):方正特種設備公司跟原告之間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不應當構成共同被告。

  答辯理由:

  本案的爭議焦點:其一,本案原告提到的三名被告,到底誰應當負什么責任。其二,本案三被告是否應對原告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其三:如何劃分三方的賠償責任,被告有如下意見。

  首先,針對焦點一,原告提到的三名被告應該各自承擔怎樣的責任。

  第一被告圣誕娛樂中心代理人認為,原告是在跳舞結束后從樓梯上走下已經離開了圣誕娛樂中心,結束了本次合同,只是原告在回家的'路上到了半路的時候,才想起有一件衣服掉在圣誕娛樂中心,于是再回頭去拿而釀成的事故,他去拿衣服的行為,不屬于消費的服務范圍。

  第二被告人壽保險公司認為,保險公司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理由,娛樂中心是該部電梯的使用者,對電梯有維修保養義務,保險公司對這期事故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被告方正特種設備認為,本案屬于是因為服務合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是共同侵權,對方起訴第三被告,而且是共同被告,是不恰當的,最多是第三人。

  針對焦點二,三被告是否應對原告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被告認為,造成呂向陽損害的原因有兩個,第一被告宜興市圣誕娛樂中心,發現電梯有可能損壞的情況下,及時通知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宜興市支公司簽約的維修單位,宜興市方正特種設備技術服務部前來維修,方正特種技術服務部派維修工葛根洪前來圣誕娛樂中心修理,當葛根洪拆開電梯堅持時,發現鋼絲繩已經損壞,需要更換就離開維修現場前往服務部取鋼絲違反了電梯維修的安全操作規程,因此認為電梯維修方違規操作不負責任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呂向陽受傷的責任應該由方正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承擔。

  針對原告對第三被告的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專業水準不足夠導致事故發生的懷疑,第一被告認為,既然是維修的專業知識人員,就有掛牌的義務,怎樣檢修,怎樣掛牌,怎樣開始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而且作為使用者來說,不可能把牌子始終準備在那里,因此認為維修工葛根洪對本案事故的造成有主要的過錯。

  第三被告認為,掛告示牌責任是誰的,應當是發現問題使用者應該提出掛告示牌。掛牌子的義務,不僅僅是修理人員的,應當最早掛牌的義務是電梯操作工的,以及告知人家電梯壞了,因此娛樂公司配備專業人員疏于防范,未掛警示標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被告則認為,葛根洪去修的時候檢查電梯,知道電梯鋼絲繩壞了,電梯就停在基站才去取鋼絲繩,根本本方沒有進入施工現場。因為規定一個人不能進行修電梯的活動,必須兩個人以上。

  針對焦點三:如何劃分三方的賠償責任。

  第一被告認為,葛根洪是有專業知識的人員,他具備這方面的知識,當他進行檢修的時候,應該說他已經進入維修的程序,他本身來就是來維修的,不能說你拿了鋼絲繩過來換才是修,而檢查過程就不是修理,我不同意這個概念,電梯機箱起初停在一樓基站,是方正公司的維修員葛根洪示意他們的操作人員將電梯開往七樓。維修工葛根洪對本案造成有主要的過錯,操作工雖然說他沒有操作,但是他盡到操作工的義務,即使有證也只能做到這個地步,而且他服從葛根洪的安排。

  第三被告認為,在本方走之前電梯還在基站,這是一個關鍵問題,現在他們認為是方正特種設備公司把電梯開到七樓,是修理過程中的一個修為,這與事實出入太大,歪曲了事實。既然把電梯停在基站進行修理,那電梯轉移到六樓七樓的時候本方就沒法修理了。一樓基站平口到地下室的距離有5.15米高,根本沒法對其維修。

  第二被告認為,在興城商廈使用的注冊號為3010-320282-20005-0014的貨梯,編號為xh-pc電梯中,其用途核定的是貨梯,依法不得用為客梯使用。在本案中,其他被告違規把貨梯當做客梯使用,在這方面方正公司沒有過錯。

  原告認為第一被告對該電梯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將貨梯改成客梯使用,并且讓一位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普通工人、一個缺乏電梯操作意識、缺乏異常情況處理知識的普通工人來控制一部非法改造的貨梯,用來載客,這已導致巨大的事故隱患。針對這一點,第一被告指出,圣誕娛樂中心在興城商廈7樓,因為樓層高,如果電梯不壞,上下應該使用電梯。在呂向陽跳舞結束后,電梯已經在維修,圣誕娛樂中心的電梯工周建生都通知正在下樓的人群,讓他們從樓梯上走,呂向陽也從樓梯上走。可以說他主觀上已經知道了電梯已經損壞。當他在回家的路上再返回到圣誕娛樂中心去拿剩在那里的背心的時候已經注意到電梯門已經是半開狀態。作為技術工的呂向陽看到半開的電梯門,應該引起注意,但是他沒有注意,而且更加沒有注意到電梯下的底板,就一腳踩下去。因此呂向陽應該說沒有盡注意的義務,對本次事故也負有一定責任。

  針對原告請求法庭判令三被告履行如前訴訟請求的訴訟請求,

  第一被告: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切實際,大部分不符合法律規定。

  第二被告:關于對原告的經濟賠償問題,代理人認為應當合情合理合法一些。原告受傷并不是方正公司侵權所引起的,所以本案不屬于侵權之債,而是合同之債。原告與方正公司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不可能直接產生債的發生。方正公司依法不應當承擔直接的民事賠償責任。方正公司即使要承擔民事責任,也是基于與保險公司有得電梯保養合同所產生的,只構成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人保公司承認民事責任的范圍之內,承擔一定的有限責任。

  第三被告:關于護理費,應當按照本案中農民護理款項,在無錫地區一年的平均生活費3965元來計算,原告主張太高;交通費和住宿費只能按照公共車票以及參照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標準進行計算;營費可以按照當地居民的生活費的40%到60%來計算。這點請法院依法鑒定;關于精神損失賠償費,在殘疾賠償費中間已經賠了,在精神損失方面,在人身損害中間,這方面可以兩者合起來并用。如果判了精神損失費,那么傷殘補助費這方面就應當考慮不進行賠償。

  證據:

  第二被告方證人--方正特種設備有限公司技術部主任 梁開紅。

  第二被告方證人--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主任 林浩。

被告答辯狀10

  答辯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同意離婚但要求孩子撫養權。

  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顧,感情深厚。

  我工作穩定,經濟收入較高,原告無固定收入無固定工作。

  答辯人家附近教育條件好。

  等等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被告答辯狀11

  答辯人:姓名___,性別_____,年齡___,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只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約定月息三分,借期一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10000元”而未寫大寫“壹萬元”。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壹萬元及利息叁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定,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證明材料___________份。

被告答辯狀12

  答辯人:羅某某,男,漢族,________年06月30日生,身份證住址:____省____市____區水貝工業區__棟__樓。

  委托代理人:龍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王某某,男,漢族,37歲,身份證住址: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第四工業區三棟__樓。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王曉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確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但是雙方之間已經達成還款協議。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雙方之間民間借貸關系所達成的還款協議已經生效,并且原告已經履行協議約定的已到期款項,其余款項還沒有到期,原告卻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當事人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還款協議,并已實際履行,該還款協議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也只能依照該還款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還款協議并獲得履行后仍然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__/11/12

被告答辯狀13

  、 (男方)民事訴訟答辯狀

  答辯人:解德祥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79年11月24日

  民族:漢 工作單位:中鐵國際多式聯運阿克蘇項目部 職業: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解海村

  被答辯人:康環英

  性別:女 出生年月:1980年10月12日

  民族:漢 工作單位:

  職業: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高海村

  答辯人因康環英訴離婚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依法判令雙方離婚。

  2、婚生女孩解曉柔由答辯人撫養,由被答辯人支付撫養費用。

  3、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20xx年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媒人介紹認識,并于20xx年5月17日辦理了結婚登記,20xx年12月16生育女孩解曉柔。婚后夫妻感情不好,為了整個家庭,答辯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將收入除去生活費用外全部給于家庭。而被答辯人不求上進,好吃懶做,將自己封

  閉于家中。該種性格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帶來了嚴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語言表達能力較差。

  2、被答辯人自婚后一直沒有生活來源,全憑答辯人全力支撐家庭收入、開支。被答辯人嚴重的缺乏預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曉柔20xx年12月16日出生,至20xx年2月28日時,未辦理上戶手續并將此事不告知答辯人。以上兩種情況,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受教育等帶來極大的不穩定性和不良影響。

  3、目前答辯人工作穩定,收入均衡,能給婚生女孩解曉柔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條件。

  所以請求法院秉著為婚生女孩解曉柔將來負責的原則,將婚生女孩判給答辯人撫養。

  此致

  巨野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解德祥

  20xx年5月25日

被告答辯狀14

  答辯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錢________ 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原告馬某某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與法律,答辯人提交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未在借條約定的保證期間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答辯人應免除保證責任。

  借據顯示借款發生于20____年3月3日,約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歸還,保證期限至借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訴時間是________年6月7日,已超出保證期限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故原告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答辯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并不能認定原告已向答辯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紹嵊甘商初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內預交訴訟費,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裁定本案按撤訴處理。”事實上,答辯人對于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毫不知情,更沒有收到起訴狀副本,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表現形式。首先,《擔保法》規定了一般保證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然后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并沒有規定連帶保證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必須采用訴訟或仲裁的形式。本案是連帶擔保責任,原告無需一定要用起訴的方式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其次,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說明原告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并不是她的真實意思。因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訴訟費的繳納(或者獲到法院的減免)為前提的,原告無故不繳訴訟費的行為只能導致撤訴的結果。原告明知而為之,所以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并不是她的真實意思。最后,從效力的角度,原告雖然向法院起訴,但答辯人沒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沒有收到起訴狀副本,原告的“要求”并沒有有效地傳遞到答辯人,這樣的起訴當然沒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原告這種起訴又撤訴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原告已向答辯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

  三、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不適用本案。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連帶責任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原告在保證期間始終未曾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故根本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更談不上訴訟時效的中斷。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告答辯狀15

  答辯人:繁昌縣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蕪湖市繁陽鎮環城東路84號

  法定代表人:陳建,總經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成立清算組后已經對公司清算的事宜進行了公告,原告起訴答辯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一共提供了六組證據,其中第六組證據中的《繁昌縣萬好置業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中顯示萬好置業于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組并通知債權人申請債權,xx年9月29日萬好置業將清算事宜在《蕪湖日報》進行了公告。xx年12月31日萬好置業清算完畢。

  第六組證據中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顯示,繁昌縣工商行政部門于xx年4月15日準予對繁昌縣萬好置業進行注銷登記。

  可知,萬好置業在清算過程中已經盡到了通知告知義務,萬好置業解散的事實也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所以在法律上萬好置業作為獨立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已經消亡。新成立的`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法人,其余萬好置業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原告在起訴狀中仍然要求萬好房地產有限公司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債務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繁昌縣萬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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