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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答辯狀
更新時間:2024-05-15 0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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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答辯狀

  如果答辯狀的辯駁能夠說服法院,有很大幾率會減免被告人的責任,F如今,訴訟案件越來越多,我們開庭前都會預先做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糾紛答辯狀,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糾紛答辯狀1

  答辯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xx市xxx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男,漢族,20xx年8月10日出生,住xx市xx號xx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系、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于20xx年xx月xx日主動辭職,其后雙方于20xx年xx月xx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x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后,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于法無據。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件,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著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有限公司

  時間:20xx年xx月x日

勞動糾紛答辯狀2

  答辯人:,女,生于x年10月19日,漢族,住xx縣xx鎮路二段209號1棟15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被答辯人:養殖場,住所地:xx縣xx鎮北郊村四組,法定代表人羅(場長),電話。

  x年4月23日,答辯人收到xx縣人民法院送的由被答辯人制作的《民事訴狀》副本及長民初字第x號《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根據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就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涉及到的問題,簡要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1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勞人仲裁案1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156075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20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系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系不可否認。

  1、x年3月12日經介紹為被答辯人從事喂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并約定月工資為3000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4點起床,上班至晚12點是眾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20萬元是用于投入養殖場周轉資金。

  (五)被答辯人捏造事實,啡謗答辯人。

  在答辯人勞動期間被答辯人是具有欺騙答辯人感情不法行為。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辦結婚凳記及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問題意見》明確規定:除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如果被答辯人認為這個是客觀事實,那請求被答辯人按共有財產分割,在存續期取得財產折款200萬元,分半分割撒?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227475元。

  (一)答辯人x年3月13日起在被答辯人養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19個月,按約定期每月3000元為54000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假日加班156075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57118.75元。被答辯人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濟損失的25%,也就是損失227475×25%=56868.75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x年3月至x年11月基本養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xx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第1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

  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227475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54000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156075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25%處罰賠償金也遺漏。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為。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殖企業,依法擁有的用工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25%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另外,由于被答辯人采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20萬元(有帳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為此,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之規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為謝。

  證據和來源: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頁;

  2、xx縣宏星養殖場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一頁;

  附:本狀副本共貳份。

勞動糾紛答辯狀3

  答辯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住所地: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答辯人現依法發表如下答辯意見: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法的仲裁請求。

  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事實與理由:

  一、關于工資標準及工資支付情況答辯意見

  1、答辯人與申請人在《勞動合同書》第六條中約定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B條款: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因此,申請人的工資為基本工資______元加上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由答辯人根據申請人當月工作情況考核確定,(申請人的工資表中能反映出申請人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補貼、技能補貼等項目組成),所以申請人的工資不可能是固定的______元,答辯人也從未與申請人以任何形式約定過申請人的工資為______元,因此申請人要求按照______元每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2、答辯人提供的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工資發放記錄能夠證明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申請人____月份的工資,工資發放記錄也能夠證明申請人認可其工資標準。

  3、答辯人自申請人離職后多次要求申請人到答辯人處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領取____月份工資,但申請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月份的工資是因申請人的原因沒有領取,不是答辯人沒有發放。

  二、關于社會保險繳納答辯意見

  1、____月份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沒有繳納是申請人自愿同意的。

  2、申請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離職,答辯人已經為申請人繳納了____月份的'社會保險,即使答辯人應為申請人補繳____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經為其繳納____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辯人不需要再為其補繳____月份社保,否則申請人應該返還答辯人為其繳納的____月份社保。

  3、補繳社會保險的仲裁請求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范圍。

  三、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條件,因此不應該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申請人沒有按照答辯人的要求辦理安全員證并到答辯人處登記備案,且申請人因自身原因離職,答辯人無法使用其安全員證,因此申請人要求支付相關費用沒有法律依據。

  五、根據______省人社廳______號文件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請人不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

  六、申請人在入職時從答辯人處領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現在申請人已經離職,答辯人要求申請人盡快返回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綜上,答辯人已足額支付申請人工資,不存在任何違反勞動法行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申請人仲裁請求。此致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其他證據材料______份。

勞動糾紛答辯狀4

  答辯人:xx市XX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地址:略。

  被答辯人:黃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50xxxxxxxxxxxxx。

  答辯人于xxxx年6月11日收到貴會受理的南勞仲通字(xxxx)1xxx號應訴通知書和被答辯人黃xx《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現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答辯人根據本案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克扣和拖欠國家法定的假日、高溫補貼、加班費45087.05元與客觀實際不符,純屬瞎編捏造。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訴稱其一年上班365天,每周工作56個小時常年沒有休息,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帶薪年休假,高溫補貼和工資被克扣和無故拖欠,安排加班但從未依法支付加班費,這不是事實,也不符合常理。理由具體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書》第七條:“……,具體標準和辦法為:基本工資680元+提成+補貼”和第十條:“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壹個月,試用期間享受公司統一購買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試用期后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購買‘社保金’。如乙方寫出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選擇自行購買‘社保金’書面申請的(請簽名),因此產生的有關法律責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以工資的形式隨月發放給乙方;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繳納”的規定,被答辯人的基本工資是680元/月,而實際上領到的工資是1200元月—1760元/月不等,其中已經包含有國家法定的假日、高溫補貼、加班費、社會保險金等費用,完全不存在克扣或拖欠上述費用的情況。

  (2)根據本案事實和證據,答辯人已告知被答辯人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環境、職業要求,以及用工單位(邕寧區信用社)性質、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等基本情況,被答辯人亦已對上述情況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接受派遣至用工單位之工作安排。被答辯人的工作并不是技術性很強的工種,僅是一名治安協管員員,此類工作只要是健康的成年人便可勝任,且當前人力資源市場治安協管員崗位的每月工資基本保持都在1000元左右的收入水平,如果真的像黃xx訴稱的一年365天上班,常年沒有休息,則公司需要支付的工資及加班費的總額將達到約6000元/月之巨,也就是相當于公司可以同時聘用6名相同崗位相同待遇的治安協管員同時上班。故而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長期要求被答辯人加班的事實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其次,xxxx年1月15日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書》第三條約定,乙方(即被答辯人)工作時間按每天6小時工作制執行。第四條:如果乙方受用工單位要求,在甲方(即答辯人)安排的正常上班時間之外另行加班的,由用工單位(即xx區信用社)另行支付加班費。第五條: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被答辯人提供的《交接班登記本》系由其本人單方制作,沒有答辯人或用工單位蓋章確認,依法不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無法證明被答辯人有連續加班之事實存在。

  再者,綜合本案的事實和證據,《勞動合同書》約定加班須征得答辯人書面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加之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如確有加班事實存在的,由用工單位來支付加班費。故此,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加班費的請求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不予支持。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補繳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5月15日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的主張不能成立。

  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書》第十條明確約定,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壹個月,試用期過后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購買“社保金”,其中單位應繳部份由甲方以工資的形式隨月發放給乙方,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己繳納。所以,計算社保的時間起點應從xxxx年2月16日起算,被答辯人的基本工資為680元/月,從其提供的銀行流水賬中可以看出,被答辯人每月實際領到的工資都在1200—1760多元左右,證明單位應繳的社保金部分已經以工資的形式隨月發放給被答辯人了。應當指出,被答辯人在與答辯人訂立勞動合同時,已經在《勞動合同書》第十條上自愿簽名確認由其個人自行購買社會保險。如被答辯人仍要求答辯人為其補繳社保金,則應當將其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已經以工資形式領取的社保金退還給答辯人。

  三、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8437.50元和賠償失業金損失4200元的請求于法無據。

  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書》第一條已明確約定,甲方(即答辯人)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即被答辯人)的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乙方愿意服從。xxxx年5月15日答辯人通知被答辯人5月16日由容xx去接替其治安員的工作,要求被答辯人回公司報到,公司另行安排新的工作崗位。但是被答辯人不服從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無正當理由拒絕返回公司報到,無故自動離職,到目前為止仍未與答辯人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根據《勞動合同書》第十五條以及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答辯人不應承擔經濟補償金和賠償失業金損失責任。恰恰相反,被答辯人沒有正當理由無故離職,且到目前為止仍未與答辯人辦理相關交接手續,保安服、工作證件、相關材料也未交回給答辯人,已造成了答辯人在管理及經濟上的損失,被答辯人的`訴求不僅不能成立,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xxxx年7月1日至xxxx年5月15日未續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13500元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第35條:合同期為第三方合同年。所謂“第三方合同年”,應當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即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書時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解釋。結合到本案,首先在將被答辯人派遣至用工單位(xx區農村信用聯合社)之前,答辯人既已與該用工單位建立了物業管理治安委托合同關系,在被答辯人被派遣至該用工單位之后,乃至現今,答辯人與該用工單位的物業管理治安委托合同關系仍處在存續期間,該委托關系自始未發生中止、中斷或者終止的情形。故本案訴爭的《勞動合同書》所指向“合同期為第三方合同年”當然也應認定一直處于持續狀態,并且該合同期限是相對確定的。只有答辯人與用工單位以正式文件中止或終止委托關系時,本案訴爭的《勞動合同書》才會自動解除。并非如被答辯人所理解的當每同一個第三方合同期限屆滿時,都需要一一再與被派遣的勞動者重新簽一次勞動合同。試想,如果當每一份第三方合同期限屆滿再續簽時,答辯人均需與其管理之下的數以百計的勞動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這樣繁雜的工作必然會使企業管理陷入混亂,顯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應當指出,本案中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答辯人與用工單位、被答辯人于用工單位之間的三方民事法律關系一直處于穩定、持續的狀態。只有在對勞動者(被派遣者)被派往的用工單位、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環境、職業要求等事項作出重大變更時,才確實需要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退一萬步來說,如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然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本案中,答辯人自xxxx年1月15日至xxxx年5月15日(自動離職之日)止,已達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兩年期限。而雙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對本案中穩定的勞動法律關系予以維護,這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和真正之目的。因此,被答辯人認為xxxx年7月1日至xxxx年5月15日未續簽勞動合同而要求答辯人支付二倍工資的主張,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黃xx不服從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無正當理由拒絕返回公司報到,無故自動離職,到目前為止仍未與答辯人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的行為存在嚴重過錯。其關于要求答辯人支付拖欠國家法定假日、高溫補貼、加班費,補繳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賠償失業金損失,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謹此,答辯人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申訴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市xx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xxxx年六月二十七日

勞動糾紛答辯狀5

  答辯人:楊某勝,男,x年4月14日生,漢族,湖北省遠安縣舊縣鎮董家村一組人,現住武漢市青山區武東鎮陸家咀村劉家堂房33號。身份證號420xxx55

  被答辯人:武漢某某鋁塑門窗廠。住所地:投資人:謝某。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不服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xx)東開民二初字第240號判決書提起上訴一案,針對對方上訴請求,結合案件事實與證據,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xx)東開民二初字第240號判決,程序合法,實體認定正確,應予以維持。

  一審法院作出的“原告武漢某某鋁塑門窗廠與被告楊某勝之間構成勞動關系”的判決,是一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結合案件證據,作出的認定,合法有效,應當予以維持。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在一審過程中,答辯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投資人謝某簽字的住院發票、答辯人與謝某的談話錄音資料以及一審法院以答辯人申請在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調取的'出警證明,足以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況且,在湖北電視臺“新聞360”節目中,被答辯人的投資人謝某在記者采訪中,表示答辯人事故系答辯人違規操作造成,實際上已經認可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因而,對兩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應予以確認。

  三、被答辯人負擔案件上訴費用。

  綜上,被答辯人作為用人單位刻意否認與答辯人的勞動關系,是在逃避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特要求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楊

勞動糾紛答辯狀6

  答辯人:___,男,___年___月___日生,漢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鎮董家村一組人,現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鎮______村堂房號。身份證號

  被答辯人:_________鋁塑門窗廠。住所地: 投資人:___。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不服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___東開民二初字第20號判決書提起上訴一案,針對對方上訴請求,結合案件事實與證據,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___東開民二初字第20號判決,程序合法,實體認定正確,應予以維持。

  一審法院作出的“原告_________鋁塑門窗廠與被告___之間構成勞動關系”的判決,是一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結合案件證據,作出的認定,合法有效,應當予以維持。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在一審過程中,答辯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投資人___簽字的住院發票、答辯人與___的談話錄音資料以及一審法院以答辯人申請在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調取的出警證明,足以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況且,在電視臺“新聞360”節目中,被答辯人的投資人___在記者采訪中,表示答辯人事故系答辯人違規操作造成,實際上已經認可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因而,對兩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應予以確認。

  三、被答辯人負擔案件上訴費用。

  綜上,被答辯人作為用人單位刻意否認與答辯人的勞動關系,是在逃避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特要求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糾紛答辯狀7

  答辯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__市xx路,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長,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xx,男,漢族,xxxx年8月10日出生,住__市xx號xx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系、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于__年__月__日主動辭職,其后雙方于__年__月__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___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后,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于法無據。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件,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著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有限公司

  時 間:__年__月_日

勞動糾紛答辯狀8

  答辯人:徐__,男,__年_月__日出生,漢族,住址:xx市芝罘區____號。電話:________

  答辯人徐__就與山東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與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事實清楚,證據充分。xx萊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煙萊勞人仲案字【xxxx】第___號裁決書,對答辯人與原告之間的.勞動關系的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該裁決結果正確,應予維持。

  二、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合法用工單位,存在拖欠被答辯人薪資的事實,有違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答辯人的勞動者合法權益被侵害,煙萊勞人仲案字【xxxx】第___號裁決書裁決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應支付答辯人被拖欠薪資,符合法律規定,應予維持。

  綜上,答辯人認為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訴請沒有事實依據,懇請人民法院對山東____工程有限公司之訴請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萊山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勞動糾紛答辯狀9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答辯人現依法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法的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關于工資標準及工資支付情況答辯意見。

  1、答辯人與申請人在《勞動合同書》第六條中約定“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B條款: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币虼,申請人的工資為基本工資______元加上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由答辯人根據申請人當月工作情況考核確定,(申請人的工資表中能反映出申請人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補貼、技能補貼等項目組成),所以申請人的工資不可能是固定的______元,答辯人也從未與申請人以任何形式約定過申請人的工資為______元,因此申請人要求按照______元每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2、答辯人提供的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工資發放記錄能夠證明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申請人______月份的工資,工資發放記錄也能夠證明申請人認可其工資標準。

  3、答辯人自申請人離職后多次要求申請人到答辯人處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領取______月份工資,但申請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__月份的工資是因申請人的原因沒有領取,不是答辯人沒有發放。

  二、關于社會保險繳納答辯意見。

  1、______月份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沒有繳納是申請人自愿同意的。

  2、申請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離職,答辯人已經為申請人繳納了______月份的社會保險,即使答辯人應為申請人補繳______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經為其繳納______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辯人不需要再為其補繳______月份社保,否則申請人應該返還答辯人為其繳納的______月份社保。

  3、補繳社會保險的仲裁請求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范圍。

  三、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條件,因此不應該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申請人沒有按照答辯人的要求辦理安全員證并到答辯人處登記備案,且申請人因自身原因離職,答辯人無法使用其安全員證,因此申請人要求支付相關費用沒有法律依據。

  五、根據______省人社廳______號文件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請人不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

  六、申請人在入職時從答辯人處領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現在申請人已經離職,答辯人要求申請人盡快返回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綜上,答辯人已足額支付申請人工資,不存在任何違反勞動法行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申請人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其他證據材料______份。

勞動糾紛答辯狀10

  答辯人:徐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煙臺市芝罘區XXXX號。電話:186XXXXXXXX

  答辯人徐XX就與山東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與山東XXXX工程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煙臺萊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煙萊勞人仲案字【xxxx】第XXX號裁決書,對答辯人與原告之間的勞動關系的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該裁決結果正確,應予維持。

  二、山東XXXX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合法用工單位,存在拖欠被答辯人薪資的事實,有違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答辯人的勞動者合法權益被侵害,煙萊勞人仲案字【xxxx】第XXX號裁決書裁決山東XXXX工程有限公司應支付答辯人被拖欠薪資,符合法律規定,應予維持。

  綜上,答辯人認為山東XXXX工程有限公司之訴請沒有事實依據,懇請人民法院對山東XXXX工程有限公司之訴請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萊山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徐XX

  xx年xx月xx日

  相關知識

  勞動爭議糾紛仲裁指引流程

  當事人申請仲裁與仲裁委審查流程

  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申請書(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①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②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凵暾堈埱蠛退罁氖聦嵟c理由。

  (2)申請人、被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申請人提交自然人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并提交被申請人自然人的身份或其他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材料如工商查詢信息;如有委托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當事人可委托1~2人作為委托代理人。

  (3)證據材料:需制作證據清單,列明證據名稱、證據來源和證明目的。

  申請與受理的仲裁委

  (1)勞動爭議仲裁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仲裁機構管轄。

  (2)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仲裁機構管轄。

  (3)外商合資、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含港澳臺合資、合作和獨資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市級仲裁機構管轄。

  仲裁機構的立案審查

  (1)申請材料登記審查

  (2)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符合勞動關系雙方的主體資格要件,企業一方需為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符合條件——立案受理

  不符合立案條件——不予受理

勞動糾紛答辯狀11

  答辯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鄭州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答辯人:XXXX。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提供勞動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答辯人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

  要形成雇傭關系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從事雇主授權或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勞務活動,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勞務并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在被答辯人和答辯人之間:

  (1)被答辯人沒有在答辯人承包的正商新藍鉆3期工程工地工作。被答辯人、答辯人之間不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系;

 。2)被答辯人與答辯人之間更不存在管理關系;

  (3)答辯人也從未向被答辯人支付過相關的勞動報酬。所以,被答辯人以雇傭關系為由,請求法院支持受傷損失賠償金,缺乏依據,請求貴院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

  二、答辯人對被答辯人不存在侵權行為。

  首先,從證據的來源看,僅有被答辯人提交的兩份證人證言證明被答辯人是在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受傷。其中,證人A系被答辯人老鄉且A不是施工現場工人,其出具的證明中僅僅看到了被答辯人的受傷結果,而對被答辯人的受傷原因及過程均沒看見;證人B是被答辯人的妻子,其出具的證言顯然不能讓人信服,應由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當然也不能作為確定侵權事實存在的依據。

  其次,被答辯人在訴狀中的聲稱“事故(20xx年3月31日)發生后,……往山東曹縣治療”一個多月后(20xx年5月3日)才入鄭州市骨科醫院治療。訴狀中被答辯人描述受傷地應為鄭州市內的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被答辯人受傷之后不是及時到附近(市內)醫院救治而是跑到距離鄭州市一百多公里外(四五個小時的行程)的山東曹縣治療明顯有違常理。根據一般人的常識,一旦受傷骨折(雙跟骨粉碎性骨折)應盡量減少患處的活動,并快速送醫院急救,骨折的急救很重要,處理不當能加重損傷,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形成殘廢影響生命。而被答辯人舍近求遠的到山東曹縣治療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受傷地就在山東曹縣或者被答辯人在鄭州受傷并不嚴重。總之,被答辯人在聲稱受傷一個多月后才因為受傷進入鄭州骨科醫院治療隔斷了被答辯人受傷和答辯人(如果存在)侵權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最后,被答辯人所提供的證據中并沒山東曹縣的就診病歷和診斷證。進一步反向證明了被答辯人受傷原因及結果與答辯人無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三、被答辯人的有關訴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

  具體是:

  1、二次手術費15000元還沒有實際發生,具體手術費用金額無法預知,提前訴求不當。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其他后續治療費,被答辯人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2、住院伙食補助費1680元及營養費840元,被答辯人并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伙食補助的期限。營養費用不應當支持,被答辯人沒有提供醫療機構證明是治療需要營養費用,依法應當承擔不能舉證的不利法律后果;

  3、誤工費32459元計算依據的期限有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倍疝q人提供的證據中并沒有山東曹縣的治療證明,務工期限則無從計算;

  4、關于被扶養人的生活費。被答辯人在病歷中稱有兩女一子,但是在訴訟請求中確主張是兩兒兩女四個孩子,其中女兒張甲的出生日期為1997年10月7日和女兒張乙的出生日期為1998年1月6日,兩個女兒年齡僅僅相差3個月,顯然有違常理,答辯人有理由推斷被答辯人存在惡意索賠嫌疑。

  其次,對于被答辯人僅僅提供被撫養人張丙的《殘疾人證》來證明被撫養人張丙喪失勞動能力,答辯人認為《殘疾人證》不能作為認定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據。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現行法律體系下,只有市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才有權出具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鑒定。而《殘疾人證》僅是殘疾人保障組織為了保障殘疾人利益頒發的證件,不是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的法定證明形式,而且二者劃分等級的鑒定標準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殘疾人證》等級與喪失勞動能力等級不可通用。因此答辯人僅出具《殘疾人證》索賠被撫養人生活費,不符合法定要件。另被答辯人提供證明其與張父和于母存在父母關系,且其父母共有子女三人的證據是由鄲城縣丁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效力存疑;

  5、精神撫慰金30000元過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與《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合河南法院以往的判例,八級傷殘的精神撫慰金15000元在河南已經很高。被答辯人要求30000元精神撫慰金明顯過高。

  此致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勞動糾紛答辯狀12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答辯人現依法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法的_____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關于工資標準及工資支付情況答辯意見

  1、答辯人與申請人在《勞動合同書》第六條中約定“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元”,“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B條款: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币虼,申請人的工資為基本工資______元加上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由答辯人根據申請人當月工作情況考核確定,(申請人的工資表中能反映出申請人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補貼、技能補貼等項目組成),所以申請人的工資不可能是固定的______元,答辯人也從未與申請人以任何形式約定過申請人的工資為______元,因此申請人要求按照______元每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2、答辯人提供的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工資發放記錄能夠證明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申請人______月份的工資,工資發放記錄也能夠證明申請人認可其工資標準。

  3、答辯人自申請人離職后多次要求申請人到答辯人處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并領取______月份工資,但申請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__月份的工資是因申請人的原因沒有領取,不是答辯人沒有發放。

  二、關于社會_____繳納答辯意見

  1、______月份的醫療_____和養老_____沒有繳納是申請人自愿同意的。

  2、申請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離職,答辯人已經為申請人繳納了______月份的社會_____,即使答辯人應為申請人補繳______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經為其繳納______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辯人不需要再為其補繳______月份社保,否則申請人應該返還答辯人為其繳納的______月份社保。

  3、補繳社會_____的_____請求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范圍。

  三、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條件,因此不應該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申請人沒有按照答辯人的要求辦理安全員證并到答辯人處登記備案,且申請人因自身原因離職,答辯人無法使用其安全員證,因此申請人要求支付相關費用沒有法律依據。

  五、根據______省人社廳______號文件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請人不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

  六、申請人在入職時從答辯人處領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現在申請人已經離職,答辯人要求申請人盡快返回并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此致

  _______區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其他證據材料______份。

勞動糾紛答辯狀13

  答辯人:xx,女,生于xxx年10月19日,漢族,住xx縣xx鎮xx路二段209號1棟15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養殖場,住所地:xx縣xx鎮北郊村四組,法定代表人羅xx(場長),電話xxxxxxxxxxxx。

  xxxx年4月23日,答辯人收到xx縣人民法院送的由被答辯人制作的《民事訴狀》副本及(xxxx)長民初字第x號《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根據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就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涉及到的問題,簡要答辯如下:

  一、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xxxx)1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xx勞人仲裁案(xxxx)1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156075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20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系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系不可否認。

  1、xxxx年3月12日經介紹為被答辯人從事喂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并約定月工資為3000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4點起床,上班至晚12點是眾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20萬元是用于投入養殖場周轉資金。

  (五)被答辯人捏造事實,啡謗答辯人。

  在答辯人勞動期間被答辯人是具有欺騙答辯人感情不法行為。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辦結婚凳記及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問題意見》明確規定:除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如果被答辯人認為這個是客觀事實,那請求被答辯人按共有財產分割,在存續期取得財產折款200萬元,分半分割撒?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227475元。

  (一)答辯人xxxx年3月13日起在被答辯人養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19個月,按約定期每月3000元為54000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假日加班156075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57118.75元。被答辯人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濟損失的25%,也就是損失227475×25%=56868.75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xxxx年3月至xxxx年11月基本養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xx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xxxx)第1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

  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227475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54000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156075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25%處罰賠償金也遺漏。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為。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殖企業,依法擁有的用工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25%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另外,由于被答辯人采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20萬元(有帳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為此,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之規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為謝。

  證據和來源:

  1、xx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頁;

  2、xx縣宏星養殖場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一頁;

  附:本狀副本共貳份。

  勞動糾紛民事答辯狀范本2

  答辯人:楊某勝,男,1xxx年4月14日生,漢族,xx省xx縣xx鎮董家村一組人,現住xx市xx區xx鎮xx村xx堂房xx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武漢某某鋁塑門窗廠。住所地:投資人:謝某。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不服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xxxx)東開民二初字第240號判決書提起上訴一案,針對對方上訴請求,結合案件事實與證據,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xxxx)東開民二初字第240號判決,程序合法,實體認定正確,應予以維持。

  一審法院作出的“原告武漢某某鋁塑門窗廠與被告楊某勝之間構成勞動關系”的判決,是一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結合案件證據,作出的認定,合法有效,應當予以維持。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在一審過程中,答辯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投資人謝某簽字的'住院發票、答辯人與謝某的談話錄音資料以及一審法院以答辯人申請在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調取的出警證明,足以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況且,在xx電視臺“新聞360”節目中,被答辯人的投資人謝某在記者采訪中,表示答辯人事故系答辯人違規操作造成,實際上已經認可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因而,對兩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應予以確認。

  三、被答辯人負擔案件上訴費用。

  綜上,被答辯人作為用人單位刻意否認與答辯人的勞動關系,是在逃避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特要求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楊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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