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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合同
更新時間:2025-01-26 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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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招標采購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招標采購合同1

  政府公開招標采購合同書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 年 月 日南寧市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結果,甲方接受乙方對本項目的投標,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 采購內容

  1.1 貨物名稱:詳見合同附件中報價表

  1.2 數量(單位):詳見合同附件中報價表

  1.3 品牌、廠家、型號、規格、配置: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與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為準)

  1.4 技術參數: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

  1.5 工程承包范圍(如有工程量清單則填寫):

  2. 合同金額

  2.1 本合同金額為(大寫)人民幣       (¥      )。(詳見報價表)

  3. 交貨要求

  3.1 交貨期:

  3.2 交貨地點:

  3.3 交貨方式:

  3.4 乙方必須按投標文件承諾的技術參數、性能要求、質量標準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經使用的貨物。

  4. 履約保證金

  4.1 乙方交納(大寫)人民幣       (¥ 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4.2 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的一部分用于補償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5.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5.1 質量保證期 年(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5.2 質量保證金為(大寫)人民幣       (¥ )。

  5.3履約保證金自乙方按合同約定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轉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內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和服務符合合同約定,經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后乙方向甲方辦理退付手續,甲方將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或電匯方式無息退還乙方。

  5.4 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應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指定現場,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對故障進行及時處理。

  5.5 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與該貨物相關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合同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5.6 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負責處理解決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并承擔一切費用,所有非故意性損壞以及正常使用范圍內造成的損壞均要免費維修,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但乙方也要積極幫助采購人修理,并提供優惠價格的配件和服務。

  5.7 超過質量保證期的貨物,乙方提供終生維修、保養服務,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5.8 乙方隨時優惠提供備品備件,優惠提供產品更新、改造服務。

  5.9 其他售后服務要求: 按投標文件商務條款偏離表及澄清函(商務條款偏離表與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為準)內容執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時,由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向南寧市財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請材料;南寧市財政局按財政國庫直接支付程序將款項直接支付給供應商。

  6.3.1 當采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甲方可以在報經南寧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供應商應根據實際使用數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數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結算經南寧市審計局或南寧市公共投資審計中心審定。

  6.3.2工程量清單部分不管數量增減多少,均按中標單價執行,即按實際施工安裝數量乘以中標單價計算。

  6.4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項目、工程量變化的,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使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使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則有定額的套定額計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按施工期間的信息價進行計算,無信息的按市場價;無定額可套的,根據市場價格協商;新增項目的單價必須經財政部門審定。

  6.4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產權

  7.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7.2 乙方保證所交付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貨物有產權瑕疵的,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第11.3項的約定處理。但在已經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發現有產權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應負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8. 技術資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購貨物的有關技術要求。

  8.2 乙方應在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8.3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9.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9.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9.2 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保修單據、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9.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24小時內或貨到甲方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9.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9.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10. 調試和驗收

  10.1 乙方將貨物運達約定的交貨地點后,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投標文件的承諾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對外觀、說明書符合要求的,給予簽收;對不符合要求或有質量問題的貨物不予簽收,可立即要求退換,乙方不得拒絕和延誤。

  10.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10.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10.4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

  10.5 對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可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拒收合同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11.2 甲方無故逾期驗收或辦理合同款支付手續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乙方應按逾期交貨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過本合同約定交貨日期10個工作日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貨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11.4 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及采購文件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該貨物,乙方愿意更換貨物但逾期交貨的,按乙方逾期交貨處理。乙方拒絕更換貨物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13. 訴訟

  13.1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廣西南寧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市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南寧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標通知書;

  (2)履約保證金交納證明;

  (3)招標文件項目需求一覽表;

  (4)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報價表;

  (6)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商務條款偏離表;

  (7)中標供應商澄清函;

  (8)其他與本合同相關的資料。

  14.4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招標采購合同2

  編號: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標人名稱)(以下簡稱“招標人”)為一方和_________(投標人名稱)(以下簡稱“投標人”)為另一方按下述條款和條件簽署。

  鑒于招標人為獲得以下藥品和伴隨服務而進行集中招標采購,并接受了投標人對上述藥品的投標。本合同在此聲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詞語和術語的含義與合同條款中定義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與本合同一起閱讀和解釋

  (1)投標人提交的投標函和網上投標報價;

  (2)藥品需求一覽表;

  (3)合同條款;

  (4)招標代理機構發出的《中標通知書》。

  3.投標人將獲得以下藥品在招標周期內的'獨家供貨資格,并委托_______________為配送單位。

  4.投標人在此保證將全部按照合同的規定向招標人提供藥品和服務,并修補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藥品名稱為

  品目號

  通用名

  商品名

  劑型

  規格

  單位

  生產廠家

  認證情況

  中標價(元)

  采購量

  6.招標人在此保證,將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________日后,向投標人支付貨款。

  招標人(蓋章)____________?  投標人(蓋章)____________

  招標人代表(簽)________?  投標人代表(簽)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采購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

  二、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咨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8.參與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機構的設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務;

  9.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

  10.處理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如發生復雜的法律事務(如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訴訟、仲裁等預計投入工作超過_____________小時的專項法律事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辦理委托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支付乙方律師費,乙方則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

  四、服務方式

  1.乙方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法律服務制度,根據甲方需要,乙方隨時提供法律服務,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顧問服務檔案,記錄服務情況,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章程、資產負債表等資料復印件。

  五、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法律顧問費每年_____________萬元,第一年顧問費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后每年于一年屆滿前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2.辦案費用(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期間的食宿、交通、通訊、資料、文字處理、工商查檔等費用)應當事先向甲方提交預算清單,按“實報實銷”原則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顧問費,反對甲方向責任律師支付合同以外的費用(辦案費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顧問費的,經乙方催告_____________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承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本合同經雙方有效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不得無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認為需刊登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啟示的,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雙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別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期限屆滿后如需續聘,雙方協商后合同另訂。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招標采購合同4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招標人:

  投標人:

  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藥品名稱:

  產地:

  規格:

  單位:

  供貨價格:

  出廠價格:

  零售價格:

  數量:

  質量: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金額:

  人民幣(大寫):

  交貨時間:

  第二條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投標人為生產企業的,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的,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于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他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后,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人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①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采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人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②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并在7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并報衛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③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①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重新簽署。

  ②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或終止合同。

  (2)誤期賠償:

  ①除本條第(4)項規定的情況外,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每延誤一周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 %,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周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 %,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合同,②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①招標人必須無條件采購本合同項下的中標品種。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購其他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②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合同采購量的采購。如在本合同規定的采購周期內合同采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采購周期繼續采購,直到合同采購量全部完成。

  ③招標人須按照合同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④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并如實記賬。

  ⑤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或終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②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受影響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采購周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 個月。

  (2)批次采購合同:網上簽發的批次采購合同是最終藥品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①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布的中標價通過 醫藥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②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為 醫藥電子商務平臺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③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采購形式,并認可 醫藥電子商務平臺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及配送商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采購計劃或合同為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 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 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招標人通過 醫藥電子商務平臺、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采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采購計劃執行。

  ⑤伴隨服務:

  1)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2)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 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人(醫療機構)按采購合同的規定采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可由招標人代理人持招標人的委托代理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壹式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執 份, 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招標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招標代理機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標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機關(章):

  鑒證意見:

  經辦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招標采購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標人:_________

  投標人:_________

  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于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后,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采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人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并在7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并報衛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1)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重新簽署。

  (2)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合同。

  2.誤期賠償:

  (1)除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

  每延誤一周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周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合同。

  (2)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1)招標人必須無條件采購本合同項下的中標品種。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2)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合同采購量的采購。如在本合同規定的采購周期內合同采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采購周期繼續采購,直到合同采購量全部完成。

  (3)招標人須按照合同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4)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并如實記帳。

  (5)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受影響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采購周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采購合同:網上簽發的批次采購合同是最終藥品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1)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布的中標價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2)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為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3)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采購形式,并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采購計劃或合同為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24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招標人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務平臺、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采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采購計劃執行。

  (5)伴隨服務:

  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招標人(醫療機構)按采購合同的規定采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本合同可由招標人代理人持招標人的委托代理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

  ││││

  │招標人:(章):│招標代理機構:(章):│招標人:(章):│

  ││││

  │住所:│住所:│住所:│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電話:│電話:│電話:│

  ││││

  │傳真:│傳真:│傳真:│

  ││││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

  │帳號:│帳號:│帳號:│

  ││││

  │郵編:│郵編:│郵編:│

  ││││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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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證意見:鑒證機關(章):│

  ││

  │經辦人:│

  ││

  │年月日│

  └────────────────────────────────┘

招標采購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標人:_________

  投標人:_________

  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

  │藥品│產地│規格│單位│供貨│出廠│零售│數量│金額│交貨│

  │名稱│  │  │  │價格│價格│價格│  │  │時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幣(大寫)                      │

  └─────────────────────────────┘

  第一條 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于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后,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采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人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并在7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并報衛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1)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重新簽署。

  (2)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合同。

  2.誤期賠償:

  (1)除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

  每延誤一周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周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合同。

  (2)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1)招標人必須無條件采購本合同項下的中標品種。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2)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合同采購量的采購。如在本合同規定的采購周期內合同采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采購周期繼續采購,直到合同采購量全部完成。

  (3)招標人須按照合同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4)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并如實記帳。

  (5)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受影響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采購周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采購合同:網上簽發的批次采購合同是最終藥品購銷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1)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布的中標價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fc)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2)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為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3)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采購形式,并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采購計劃或合同為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24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招標人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務平臺(jlmzc)、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采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采購計劃執行。

  (5)伴隨服務:

  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a)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b)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c)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d)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e)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 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人(醫療機構)按采購合同的規定采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可由招標人代理人持招標人的委托代理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

  │  招標人    │  招標代理機構   │   投標人    │

  │         │           │          │

  │招標人:(章):  │招標代理機構:(章): │招標人:(章):   │

  │         │           │          │

  │住所:      │住所:        │住所:       │

  │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           │          │

  │電話:      │電話:        │電話:       │

  │         │           │          │

  │傳真:      │傳真:        │傳真:       │

  │         │           │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         │           │          │

  │帳號:      │帳號:        │帳號:       │

  │         │           │          │

  │郵編:      │郵編:        │郵編: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章):           │

  │                                │

  │經辦人:                            │

  │                                │

  │                  年 月 日          │

  └────────────────────────────────┘

招標采購合同7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合同。

  藥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于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后,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①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采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a.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b.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c.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②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并在7日內通知招標代理機構并報衛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③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同。

  2.因企業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①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重新簽署。

  ②如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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